eps_page_template

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须知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涉及党务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准确检索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jtyst.qinghai.gov.cn/tzgg/zfxxgk/zfxxysqgk/zfxxgksq/)填写《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186402,传真号码:0971—6146564,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邮政编码:810008。

  五、监督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