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运输处
2026年05月06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青海省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着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实际,2020年7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青交〔2020〕1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推动了道路运输行业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运输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实施意见》已于2025年10月14日到期,因《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未设定到期时间,相关内容未作调整,为保障我省相关政策延续性,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接研究,拟将《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
二、主要内容
将《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0月14日。另,因事业单位改革,同步将《实施意见》中的“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调整为“省级道路运输服务机构”。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公告》仅对《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期进行延长,内容上未作修改。为保持政策衔接,延长期限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3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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