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站 危险品 责任 查堵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2019年10月交通运输部修订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为规范全省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压实道路客运站反恐怖防范责任,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危险品种类,细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责任等内容,着力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有关规定,厅运输处会同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起草过程中,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采取会议形式对《规范》内容进行了研讨,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对相关附件进行了完善。该《规范》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地交通运输局、厅领导、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得修改意见建议10条,所有意见均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 重要举措及创新亮点
(一)《规范》创新明确了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的责任。规定《规范》适用于我省等级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设定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应当遵循“逢包必查、逢疑必验、逢人必检”的原则;确定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的责任主体为客运站经营者;明确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的相应职责。
(二)《规范》细化明确了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的要求。明确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完善危险品查堵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保障危险品查堵投入,落实各部门职责,规范各危险品查堵岗位工作程序;要求客运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及售票渠道公示《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在旅客进站等关键部位设立危险品查堵检查点,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查获的危险品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规范》及时明确了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人员服务用语。要求危险品查堵人员上岗前参加常见危险品识别与处置、安全检查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出危险品查堵人员上班岗前准备、换班岗中交接、下班离岗作业的具体要求;明确危险品查堵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件,严格遵守“四个不准、四个加强”的岗位要求;规定了危险品查堵工作程序,危险品查堵岗位文明用语,检查出进站旅客行李和随身携带危险品时的处理要求等。
四、注意事项
一是发现旅客携带禁止携带、超量携带和托运的危险物品时,有旅客或托运人自行处置后进站乘车,也可由乘客与客运站协商后由客运站寄存保管。
二是对不配合安检旅客应当进行劝告,经劝告仍不接受安检或违规携带危险品的,要拒绝其进站,必要时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禁止对孕妇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人身检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