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产投入,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并印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青交〔2024〕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青海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原《青海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17日印发,自2018年10月17日实施以来,对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发挥了指导性和关键性作用。由于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了调整修订,特别是财政部、应急部于2022年11月21日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时,省厅制定的原办法有效期届满,为保障政策有效实施,省厅于2023年9月启动了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正文共四章二十二条,分为总则、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共4条,主要明确办法出台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共8条,主要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计算基础、提取标准,使用范围等,主要包括能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十种情形和不能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九种情形。并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共7条,主要是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和使用的责任,以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共3条,明确公路养护工程参照执行和《管理办法》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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