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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规范》内容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压实道路客运站反恐怖防范责任,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有关规定厅运输处会同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道路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采取会议形式对《规范》内容进行了研讨,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对相关附件进行了完善。该《规范》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地交通运输局、厅领导、厅机关相关处室及厅属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得修改意见建议10条,所有意见均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25条内容。重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明确了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的责任。规范适用于我省等级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应遵循“逢包必查、逢疑必验、逢人必检”原则。道路客运站经营者是危险品查堵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品查堵工作,主要负责人对危险品查堵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危险品查堵工作负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分管危险品查堵工作的领导负组织实施领导责任,负责危险品查堵的部门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岗位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辖区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明确了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的要求。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完善危险品查堵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构,保障危险品查堵投入,落实各部门职责,规范各危险品查堵岗位工作程序应当在经营场所及售票渠道公示《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在旅客进站等关键部位设立危险品查堵检查点,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查获的危险品应当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对接到的危险品查堵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规定了危险品查堵工作程序危险品查堵岗位文明用语检查出进站旅客行李和随身携带危险品时的处理要求。

(三)明确了道路客运站危险品查堵人员的要求。危险品查堵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常见危险品识别与处置、安全检查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道路客运站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岗位工作要求,不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提出危险品查堵人员上班岗前准备、换班岗中交接、下班离岗作业具体要求。要求危险品查堵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件,严格遵守“四个不准、四个加强”的岗位要求做到严格检查、热情服务,遇到行动不便的旅客应提供必要的帮助;严禁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对孕妇进行人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