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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我省47条措施助企纾困促发展
    来源:   青海日报  


      4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等14部门制定出台《青海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帮助我省服务业特别是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聚集性接触性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具体分为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三大类,共47条具体措施。
    据悉,政策制定立足于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和维护企业可持续运营环境两个方面,体现普惠性和行业性相结合、中央政策和省市政策相结合、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优化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相结合,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保持服务业平稳运行。
    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共14条,涉及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财税政策,提高失业保险轮岗返还比例等就业扶持政策,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方面。其中,今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
    针对性服务业纾困措施共30条,针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特别困难重点行业,分别提出实行纾困扶持措施,包括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发放消费券、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等细化落实具体举措。其中,餐饮业和零售业方面,利用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对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企业,按照批发业20万元、零售业10万元、住宿业5万元、餐饮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旅游业方面,加快推动我省旅行社质保金保证保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
    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共3条,提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的保障措施。通过实施“四个精准”“八个不得”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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