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封闭式高速公路入口劝返工作
省交控集团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严格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值守,对高速公路入口经称重检测认定的超限车辆实施劝返,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大件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和其他车辆,要按要求进行登记后予以放行;对在称重检测过程中出现轮轴识别错误的货运车辆,要进行人工复核、修正,登记后予以放行。省交控集团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对高速公路入口经称重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车辆,要及时抄告辖区高速路政、公安交警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二、实施开放式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
省交控集团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开放式高速公路治超工作。要渠化和完善路面标志标线,实施客货车分流措施,经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检定后启用ETC/人工混合车道的称重检测设施,设置车辆引导员,引导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对不按要求主动接受称重检测或经称重检测认定为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省交控集团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及时抄告辖区高速路政、公安交警部门按流动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三、
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和收费的联动管理
省交控集团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加强高速公路入口劝返、治超非现场执法与联网收费的联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切实解决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站、治超非现场执法采集数据与收费车道数据匹配率不高等问题,确保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实信用治超联合惩戒措施
省交控集团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按照《青海省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青发改外资〔2017〕355号)有关要求,对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黑名单”的货运车辆,在为期两年的信用联合惩戒期内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五、加强入口治超数据报送工作
省交控集团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治超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将高速公路治超数据统计报表纳入联网收费系统功能予以完善,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治超数据的自动统计分析,并于每月5日前经逐级审核后将上月全省高速公路治超数据报表报送省治超办,要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为全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形势分析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青海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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