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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青海晟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投标资格的公告

  2024年,晟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G315线公路水毁修复养护工程SG1标段投标。该公司拟委任的项目总工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为此,企业篡改、改造他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身份信息,将伪造后的证书材料放进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经开标、评标环节,该公司凭借含有变造证书材料的投标文件成功中标,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青海晟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作出取消青海晟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限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止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交通运输

  2026年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