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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公路总段柴达木1号生态旅游景观大道项目(景观提升及路面养护)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湟源公路总段柴达木1号生态旅游景观大道项目(景观提升及路面养护)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养〔2026〕34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便函[2026]789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湟源县、海晏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起点位于西宁起点(K0+000),终点位于K281+540布哈河大桥处,平均海拔2750米,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主线全长281.54公里(支线长0.00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0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12.00米,路面宽11.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现对该项目K0+000- K281+540(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部分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的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部分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湟源公路总段柴达木1号生态旅游景观大道项目(景观提升及路面养护)JGDDSG1

  桩号:K0+000-K281+540

  长度(公里):281.54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部分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100

  缺陷责任期(月):12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 资格审查要求:

  JGDDSG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JGDDSG1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202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JGDDSG1业绩最低要求: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完成过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养护(或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须含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②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完成过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养护(或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须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③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完成过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JGDDSG1信誉最低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项的规定

  JGDDSG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3年在国内担任过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养护(或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近3年在国内担任过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养护(或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须含路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②近3年在国内担任过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公路养护(或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须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③近3年在国内完成过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注:如同一项业绩满足上述多项指标时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JGDDSG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 合理低价法。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地  址:青海省湟源县青藏路70号

  邮  编:810699

  电  话:0971-2432954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邮  编:100101

  电  话:0971-6317312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王伟

  邮  箱:bjztc02qh@126.com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最终得分相等时,则按工程量清单2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干线公路施工企业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

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保函保险真实性有效性

投标人以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招标人核验,投标人提供了保函(保险)开具方的官方、可靠和可持续的验证渠道和验证信息,或保函(保险)真实有效。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

投标人不存在此情形或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3项规定。

(9)异常投标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此情形或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5.3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本条修改为: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 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本条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本条修改为: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本条本项目不适用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 同一标段中投标

本条本项目不适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评标价得分+履约信誉分值)

总评标价满分为100分

履约信誉满分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抽取值范围:/

方法四:招标人设置初始控制价A控、最高投标限价系数K上和评标基准价系数K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系数K上和评标基准价系数K基。并且计算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时,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价格不予下浮(主要材料费用按A控的N计)。

最高投标限价:A上=A控×[(1-N)×K上+ N]

评标基准价:A基=A控×[(1-N)×K上×K基+ N]

N=0.3~0.5。

其中K上抽取值范围:/;K基抽取值范围:/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2.2.4(1)

其它因素

履约信誉

本项目履约信誉分值AA为/分、A为/分、B为/分、C为/分、D为/分(保留2位小数)。  

 注: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履约信誉的评分标准和具体分值,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不同信用评价等级在合理低价法“履约信誉”项中的得分,按照以下原则设置:

企业信用等级

AA

A

B

C

D

分值

加0.1~0.2分

0分

减0.1~0.2分

减0.2~0.4分

减0.4~0.6分

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应取信用等级分值(差)区间的高值,规模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应取信用等级分值(差)区间的低值,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由高到低取值。

2.2.4(2)

评标价

评标价得分: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1.5;E2=1。

3.4.3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85%)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1)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授权招标人认定及调整不平衡报价,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基准值的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基准值的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基准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9 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