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局
2026年04月21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及《202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现将青海省公路局及所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聘用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布,并将考核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聘用程序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按照发布考核聘用通知、组织进行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考核测评人员
报考63101119-青海省公路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63101120-青海省公路局工程项目管理、63101136-青海省果洛公路总段青海省大武公路段工程项目管理、63101176-青海省玉树公路总段青海省结古公路段工程项目管理岗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共58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考核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地点:青海职业技术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62号)。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考核聘用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等。
(二)考核方式
1.考核测评采取以专业知识为主的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长为每人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按照面试抽签顺序号,依次进入面试考场。
2.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的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面试考点的候考室,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审核通过并有审核人员签字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证件及资料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迟到30分钟以上到达候考室或缺考按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流程:考生按时到达面试考点——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将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签到——现场抽签确定考生考场、面试顺序号——在候考室候考——进入考场面试——宣布面试成绩——考生确认签字——离开面试考场——取回个人物品——离开面试考点。
3.此次面试的所有岗位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答题。
4.面试考点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在面试结束须听取本人面试成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点全封闭式管理期间,不提供早餐,考生下午面试的,中午提供午餐(盒饭,一份20元,请考生自备纸币零钱自愿购买)。
5.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考规考纪,除必要的证件材料可带入候考室外,其他个人物品均需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请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体积较大的物品。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各类手表及电子设备等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6.考生面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点,不要逗留。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公路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省公路局根据考核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公路局负责,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突出对考生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在组织考察(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71-6154323、6187803。
附件:2026年青海省公路局及所属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岗位)参加考核测评人员名单.xls
青海省公路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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