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政策法规处
2026年03月26日
为持续深化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整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现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未严格落实收费公示标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主要包括: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轻微违法行为滥用查封扣押手段,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擅自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解封后不立即退还财物,以未缴纳罚款为由拖延解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包括: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作为,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
二、线索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止。
三、问题反映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线上留言等方式反映涉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
(一)监督举报电话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二)监督举报邮箱
QHJTTJDJB@163.com
(三)线上留言
网址意见征集栏:https://jtyst.qinghai.gov.cn/jtyst/jtxx/jtzt/tsjtysxzzfzlsnxd/index.html
(四)通讯地址
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805室收)
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801室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意愿、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为便于核实、办理监督举报问题,请在举报时具体说明问题线索发生名称、发生时间、相关单位或个人、问题归属、涉及的执法单位、问题线索性质及内容、反映人及联系方式等。投诉举报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四)我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处理。相关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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