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养管处
2026年02月09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危旧桥改造工程(拉西瓦大桥)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5]86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起点G310线海南州贵德县拉西瓦镇附近,桥梁所在路线中心桩号为K2191+373(G310线桩号),终点/,平均海拔2200米,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主线全长0.7公里(支线长0.00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0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7.5米,路面宽7.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现对该项目K0+000~K0+700(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桥涵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拉西瓦中桥拆除后重建拉西瓦大桥、桥梁引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WQSG1
桩号:K0+000~K0+700
长度(公里):0.7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交安设施、排水、防护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204天
缺陷责任期(月):12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 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项目 |
标段 |
要 求 |
| 资质等级 |
WQSG1 |
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作业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项目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 流动比率 |
WQSG1 |
上一年度(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 WQSG1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完成过1项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1座大桥(或特大桥))施工业绩; ②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完成过1项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含1座拆除重建大桥(或特大桥))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WQSG1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项的规定。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人数 |
资历要求 |
在岗要求 |
| WQSG1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为电子证书)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近5年在国内担任过1项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含1座大桥(或特大桥))施工的项目经理;②近5年在国内担任过1项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含1座拆除重建大桥(或特大桥))施工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近5年在国内担任过1项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1座大桥(或特大桥))施工的项目总工;②近5年在国内担任过1项三级(或三级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含1座拆除重建大桥(或特大桥))施工的项目总工。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联系方式
| 招标人:青海省湟源公路总段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青海省湟源县青藏路70号 |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
| 联系人:赵女士 |
联系人:董先生 |
| 电 话:0971-2432309 |
电 话:0971-6317312 |
| 传 真:/ |
传 真:010-59273266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1)按工程量清单2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施工组织设计采用隐匿投标人名称、统一文字排版和插图形式等要求编制,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格式要求”。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13)投标人以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招标人核验,投标人提供了保函(保险)开具方的官方、可靠和可持续的验证渠道和验证信息,或保函(保险)真实有效。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不适用)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不适用)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不适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10.0分 履约信誉:15.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企业业绩:1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评标价计算公式修改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
| 3.5.2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85%)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9221272.60元。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和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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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40.00)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0)分 |
一般6~7.3(不含上限),较好7.3~8.6(不含上限),优秀8.6~10。 |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 |
一般3~3.7(不含上限),较好3.7~4.4(不含上限),优秀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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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
一般1.8~2.2(不含上限),较好2.2~2.6(不含上限),优秀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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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一般3~3.7(不含上限),较好3.7~4.4(不含上限),优秀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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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一般3~3.7(不含上限),较好3.7~4.4(不含上限),优秀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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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
一般1.8~2.2(不含上限),较好2.2~2.6(不含上限),优秀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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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 |
一般1.2~1.5(不含上限),较好1.5~1.8(不含上限),优秀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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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2)分 |
一般1.2~1.5(不含上限),较好1.5~1.8(不含上限),优秀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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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通交通组织专项方案(5)分 |
一般3~3.7(不含上限),较好3.7~4.4(不含上限),优秀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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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2) |
主要人员(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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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3) |
其他因素(35)分 |
技术能力(10)分 |
获得与桥梁工程施工有关的①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②国家级工法、或③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④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个上述内容得10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履约信誉(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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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6分,增加一个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增加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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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3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1)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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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授权招标人认定及调整不平衡报价,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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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正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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