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局
2026年01月14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27张掖至孟连公路扁都口至察汗河段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25]22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5]152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公路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和西宁市大通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线起于G227线扁都口青甘养护界K93+205处,沿既有道路布设,途经峨堡镇、青石嘴镇、察汗河、宝库乡,路线终点位于城关镇岔口K281+142处,接既有G227线。线全长187.853公里,其中路面改造段长152.047公里,拓宽改建段长35.806公里。全线设置大桥1558.4米/8座,中桥1304.39米/20座,小桥650.68米/34座,涵洞329道,维修利用隧道1942米/2座,设置平面交叉345处,停车港湾17处,维修利用隧道管护站1处,改建养护工区4处,设置铁迈煤矿支线2.051公里。本项目结合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既有道路资源利用,一般路段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和6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受地形限制困难路段按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限速控制。改扩建路段路基宽度10.0米、18.0米,路面改造及城镇过境段维持既有道路宽度不变,其中路面改造段维持既有路基宽度8.5米、12.0米,城镇过境段维持既有路幅宽度20.0米、22.0米、23.5米。维修利用桥涵维持既有桥涵汽车荷载等级,新建、拆除重建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小桥、涵洞设计洪水频率1/5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0.15g、0.20g。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执行。铁迈煤矿支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房建主体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丙类,抗震设防烈度VII度,抗震等级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I级。道路监控设施等级按C级设置,管理体制按照“省中心公路段-基层站点及外场设备”三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本次招标范围:BCSG-1标段(K93+205~K143+500)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BCSG-2标段(K143+500~K186+000)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BCSG-3标段(K186+000~K226+100及铁迈煤矿支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BCSG-4标段(K226+100~K281+142)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全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4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BCSG-1
桩号:K93+205~K143+500
长度(公里):50.295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730天
缺陷责任期(月):24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标段名称:BCSG-2
桩号:K143+500~K186+000
长度(公里):42.5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730天
缺陷责任期(月):24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标段名称:BCSG-3
桩号:K186+000~K226+100
长度(公里):40.1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标段范围内(含铁迈煤矿支线)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730天
缺陷责任期(月):24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标段名称:BCSG-4
桩号:K226+100~K281+142
长度(公里):55.042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730天
缺陷责任期(月):24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 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项目 |
标段 |
要 求 |
| 资质等级 |
BCSG-1 BCSG-2 BCSG-4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BCSG-3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项目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 流动比率 |
BCSG-1 ~ BCSG-4 |
上一年度(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 BCSG-1 BCSG-2 |
近8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完成过1项里程不小于20km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同时包含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施工业绩,则可按双幅折算该业绩里程长度。 |
| BCSG-3 BCSG-4 |
近8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在国内完成过:①1项里程不小于20km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须同时包含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②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业绩(包含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 注: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施工业绩,则可按双幅折算该业绩里程长度;同一业绩满足上述多项指标时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
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2、“完成过”指投标人独立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完成,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投标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应满足上述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BCSG-1 ~ BCSG-4 |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项的规定。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人数 |
资历要求 |
在岗要求 |
| BCSG-1 ~ BCSG-4 |
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8年内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20km的二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近8年内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20km的二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或1个一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和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项目的项目副总工或项目总工。 |
注:1、本表人员应在《资格审查资料》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填列并相一致,未在《资格审查资料》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填写的将不予认定;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4、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
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注册信息应可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可从省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公共查询平台”中查询到,尚未建立省级“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信息公共查询平台”的省份(山西、广西、海南和宁夏),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及查询路径。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若职称证中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投标人对该职称证专业属于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进行承诺,否则该职称不予认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7、本表中近8年指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已交工项目上的任职结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联系方式
|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局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6号 |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
| 邮政编码:810001 |
邮政编码:100101 |
| 联系人:孙先生 |
联系人:董先生 |
| 电 话:0971-6185006 |
电 话:0971-6317312 |
| 传 真:/ |
传 真:010-59273266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2)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900章合计金额低的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施工组织设计采用隐匿投标人名称、统一文字排版和插图形式等要求编制,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格式要求”。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适用)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13)投标人以保函(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招标人核验,投标人提供了保函(保险)开具方的官方、可靠和可持续的验证渠道和验证信息,或保函(保险)真实有效。 (14)投标人所投标段数量符合招标公告第3条第3款的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不适用)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不适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10.0分 履约信誉:15.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企业业绩:1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评标价计算公式修改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C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根据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约定公式计算通过第一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C”。 计算公式:C=A×B,其中A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总数量,B为选取比例,C为通过第一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具体约定如下: (1)当A>50时,B为18%,C≥9但不得超过10。 (2)当30<A≤50时,B为22%,C≥7但不得超过10。 (3)当10<A≤30时,B为30%,3≤C≤9。 (4)当A≤10时,C=3。 |
| 3.5.2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不含85%)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本项目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分别为:BCSG-1标段人民币X元,BCSG-2标段人民币X元,BCSG-3标段人民币X元,BCSG-4标段人民币X元。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和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40.00)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5)分 |
一般9~11(不含11),较好11~13(不含13),优秀13~15。 |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 |
一般3~3.7(不含3.7),较好3.7~4.4(不含4.4),优秀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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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
一般1.8~2.2(不含2.2),较好2.2~2.6(不含2.6),优秀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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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一般3~3.7(不含3.7),较好3.7~4.4(不含4.4),优秀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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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
一般3~3.7(不含3.7),较好3.7~4.4(不含4.4),优秀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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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
一般1.8~2.2(不含2.2),较好2.2~2.6(不含2.6),优秀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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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 |
一般1.2~1.4(不含1.4),较好1.4~1.7(不含1.7),优秀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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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2)分 |
一般1.2~1.4(不含1.4),较好1.4~1.7(不含1.7),优秀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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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2) |
主要人员(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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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3) |
其他因素(35)分 |
技术能力(10)分 |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①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②国家级工法、或③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④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个上述内容得10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履约信誉(15)分 |
投标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15分,A级得13分,B级得11分,C级得9分,D级得7分。投标人评标阶段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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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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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1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保留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舍原则如下:(1)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优先保留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取得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时,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3)当某标段中标候选人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其在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即使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也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也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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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授权招标人认定及调整不平衡报价,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评标办法正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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