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A类〕
〔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交便函〔2025〕1139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13号
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青海省委:
首先,衷心地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的关注和大力支持。现就贵委提案建议“加强超载车辆管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些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多次批示要求加强治超工作。2014年以来,省政府已连续11年召开全省治超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每年与8个市州政府和省直10个厅局签订年度治超目标责任实施年度考核,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治超监管责任不断强化。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行业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从组织保障、落实经
费、源头监管、路面管控、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科技治超、信用治超、督导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全面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2023年出台了《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地方性治超法规,全省上下持续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城市道路路面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建成运行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和固定治超站点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全面加强货运驾驶人、货车、货物装载企业“人、车、货”源头治超综合监管,严格依法督促货运行业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全省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今年还扎实组织开展全省动态汽车衡专项监督检查和“百吨王”货车专项治理行动。“十四五”全省公路平均超限率为0.1%、较“十三五”下降了1.06个百分点,全省公路以及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保护,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加强组织协调,细化治超职责,督促落实好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治超监管责任,着力强化数据研判、源头监管、路面管控、科技治超、信用治超、一超四罚、“百吨王”行刑衔接、督导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多措并举依法严厉打击“百吨王”、车辆运输车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因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提升公路及城市道路安全防护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护好公路及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提升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幸福感,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青海作出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索鋆,联系电话:6186407)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