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尕巴松多至大武段代建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25]57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和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境内。
(2)规模: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尕巴松多至大武段路线起于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接在建的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贵德至尕巴松多段终点,途径河北乡、拉加镇,终点止于玛沁县大武镇花久高速公路大武互通连接线交叉口处,建设总里程约128.507公里,拟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拉加连接线,路线起于拉加镇玛尔挡麻什堂村,终点止于拉加镇赛日托村,建设里程约5.637公里,拟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防护、桥涵和隧道等工程,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尕巴松多至大武段代建GDDJ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完成相关资产移交、资料移交工作止。
招标范围: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尕巴松多至大武段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含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依据合同在服务期内代行项目法人职责,开展代建工作,代建工作满足《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3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代建服务期内相关审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批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开工,行业审批、迁改等)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
(2)代建人代表招标人组建本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BIM等管理和控制;
(3)协助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实施阶段所需的招标文件,完成本项目工程类(如有)、服务类(如有)、材料设备供应(如有)等与该工程有关的招标工作;
(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5)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
(6)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前期相关手续办理;
(7)按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工作目标,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设项目管理计划,并报经招标人同意;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更新项目管理计划;
(8)变更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应对设计方案、造价进行核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审查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并报招标人审定,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按季度将设计变更汇总报招标人备查;当施工合同变更合计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1.5%时(按施工标段分别计算),之后发生的所有变更均须报招标人审批;
(9)环保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落实环保工作“一岗双责”和体现“痕迹化管理”,执行批复的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
(10)按照青人社厅发[2022]10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
(11)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
(12)组织中间验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
(13)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工程决算文件等。负责完成环水保验收、档案专项验收、交工和竣工阶段的安全性评价;
(14)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5)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要与第三方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与第三方相互监督机制;
(16)接受招标人的考核及管理;
(17)起草和编制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内容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代建过程中逐步总结、完善工作规范,并在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系统的、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参与共同编制的,代建人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18)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代建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附录1-附录4”。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GDDJ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5年10月21日0:00时至2025年10月27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
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六(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青海省交通运输厅(http://jtyst.qinghai.gov.cn/)上发布。
8、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省公路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荔继华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6185006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局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6号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
联系人:荔继华 |
联系人:董亚会 |
电话:0971-6185006 |
电话:0971-6317312 |
传真: |
传真:010-59273266 |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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