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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服务合同为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二、服务范围

  为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系统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为交通运输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对涉及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制度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四)草拟、审查、修改有关的合同、政策性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意见,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五)参与法治建设课题调研,对领导干部、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六)为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七)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八)为内部合规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定期提供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重大变化的法律建议和风险提示等;

  (九)参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十)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执行工作、仲裁活动;

  (十一)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竞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依法依规执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成立5年以上(截至2025年9月1日),执业律师人数达12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3.指派5名以上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门服务,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4.保证法律顾问团队人员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且每周一天在指定工作场所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及服务;

  5.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和工作秘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提供优质服务;

  6.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7.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律师事务所组建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

  1.服务团队至少包括5名以上专职律师,其中至少2名为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并指定1—2名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负责对接我厅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2.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有5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其他团队成员的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熟悉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

  3.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5万元/年,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一般性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用不另计费用。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时的收费另行商议支付。

  五、申报资料提交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具体包括:

  (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申报表.doc(见附件)

  (二)比选文件。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注册资料、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2.律师事务所主要业绩,重点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事务的业绩;

  3.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重点介绍有关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业务专长等,以及近3年代理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胜诉判决书或裁定书;

  4.律师事务所或服务团队负责人近5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曾获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5.律师事务所服务方案;

  6.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比选申请资料一式5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8:00前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901办公室)。

  六、组织比选

  (一)我厅将根据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业绩、服务团队构成、服务方案及承诺工作量、报价等情况,择优进行评选。如有需要,将邀请候选律师事务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

  (二)组织评审后,将与受聘律师事务所联系,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云峰                联系电话:6186901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