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加大交通各领域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省交通运输厅各级纪检机构立足行业职责,决定开展受理征集交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1.交通工程领域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举报范围:
①公路项目实施管理方面: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采购,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项目质量不达标,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在资金监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资金损失或浪费。在资金分配、资金支付等方面存在优亲厚友、搞特殊化,存在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②公路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被挪作他用(如用于公务接待、购置非项目车辆、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存在财务账目不清,虚假报销、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白条入账等情况。项目业主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农村公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义务,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及时、不清晰。大额支付未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资金流向难以追溯,违规将资金支付给非合同方或无关单位或个人等违纪违法行为。
2.医保基金管理方面
举报范围:
①省交通医院通过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问题;
②省交通医院通过以购药名义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伪造处方、骗取医保资格、虚假报销、虚假住院、转卖倒卖药品、冒名就医买药等方式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
③省交通医院违规审批设立医疗机构,违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公立医疗机构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收入挂钩等问题;
④省交通医院干部、职工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失职失责,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和业务管理等职权进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3.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方面
举报范围:
①省交通医院伪造、私自涂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虚开、伪造、买卖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证明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
②省交通医院推介殡葬服务牟利及相互勾结欺诈丧属、诱导高消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③省交通医院干部、职工在殡葬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违规谋取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违纪违法行为。
4.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方面
举报范围:
①省交通医院无合理理由,对同一患者在短时间内或不同科室之间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检验,对于外院已做且结果可用的检查检验项目,未遵循互认规则,再次要求患者进行检查检验等问题;
②省交通医院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等乱收费问题。
5.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举报范围:
①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以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不依法及时解除“查扣冻”措施等问题;
②党员干部风纪不严、担当不力,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态度恶劣,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受理、处理,敷衍塞责等问题;
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执法权或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6.交通运输方面
举报范围:
①货车司机投诉处置效率质量不高,对货车司机的投诉未能及时响应和登记,导致投诉处理延误。
②在受理投诉举报或处理问题时,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导致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准确,或者未能有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7.农村地区领取邮件违规收费方面
举报范围:
农村地区快递末端网点违规收取“取件费”“签收手续费”“派送费”等强制收费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上述7项整治内容中,涉及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机关纪委检举控告;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明确具体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同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厅直机关纪委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方式一,电话举报:0971-6186305(厅直机关纪委);
方式二,来信举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编码:810008,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青海省交通运输厅305办公室;
方式三,来访举报: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青海省交通运输厅3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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