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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省海事局】省海事局联合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扎实开展“端午节”节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5年05月30日
为深入贯彻部海事局端午节假期水上交通安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厅关于做好端午节假期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5月29日至30日,由省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联合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分两个工作组深入海东市、海南州通航水域开展“端午节”节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组按照《2025年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内河水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水路运输企业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设置、码头安保措施、船舶法定检验、船员适任情况;重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维护情况;建立完善水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和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检查,并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水路运输企业安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和意见反馈。
检查组对各地做好“端午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深入开展水上旅客运输安全风险研判。
聚焦水上旅客运输船舶进出港频繁、通航密度加大、船员易疲劳、船舶碰撞、新能源动力客船火灾、极端天气引发客船翻沉等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历年同期险情事故数据、水文气象特征规律、水上旅客运输安排等特点,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安全风险研判,细化风险分级防控举措。
二是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客渡运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水运企业、渡口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研判本企业安全风险,对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涉客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试行)》等开展自查自纠。假期期间每日安排企业负责人在岗值班,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规范客渡运船舶船员履职行为。
督促在船舶驾驶台已安装智能监控的水运企业用好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严查船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航行期间违规使用电子产品等严重影响航行安全行为。要督促水运企业对未完成智能监控系统配备的载客30人及以上船舶增加1名企业管理人员随船值班。要指导水运企业为船舶配备船岸通讯设备,明确船员值守要求,确保船岸、船舶保持通讯畅通。
四是
实施重点通航水域专人现场监管举措。
假期期间,对单船载客量大、客流总量大、通航环境复杂的通航水域要落实专人现场监管制度,现场检查企业安全措施、船舶开航前自查、船员规范履职等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提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交通组织、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是
全面做好极端天气预警预控和应急准备。
要督促客渡运企业建立完善气象预警“叫应”机制,畅通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渠道,准确获取气象、地质灾害和水文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应关尽关、应停尽停、应撤尽撤”要求。要推动地方政府协调应急消防、社会救助和企业自身力量,对通航水域逐一明确应急力量预置方案,及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六是
严格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
各单位督促已完成实名制购票和登船查验的企业,坚决执行旅客实名制购票和登船查验制度。对迄今为止仍未落实的企业要做好现场登船实名登记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
七是
持续做好特殊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海东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做好“大清”公路涉水工程两个项目部的水路货物运输船舶及载人客船安全管理工作。同步加强循化阿什江渡口通航秩序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南州交通运输局要密切关注通航水域南岸山体滑坡重大险情预警信息,在属地水运企业安全评估后,经研判,达到通航条件方可准许开航营运,并适时加强监控和防范。
八是
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加强监测调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预置应急救援力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做到及时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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