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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开展交通执法监督检查 筑牢水上安全生产防线

  为进一步严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5月7日至9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赴青海湖、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青海湖、海西州茶卡盐湖、德令哈可鲁克湖、大柴旦水上雅丹、公伯峡、龙羊峡、李家峡库区、贵德县等地水运企业,对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救援设备配备、码头安防措施等进行检查。并对海事现场执法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航运企业安全培训未落实、船舶配员不足、码头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属地执法机构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期间,检查组现场召集属地交通执法机构、水运企业负责人、景区负责人进行意见反馈,并对水路运输执法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深刻汲取“5·4”贵州黔西游船侧翻事故教训,加强执法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形势稳定。 二要紧盯重点环节。按照现场执法工作需求,关口前移、执法力量下沉,加强旅游客运船舶、船员管理,严厉查处船舶非法载客、超载,船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确保船舶安全稳定运行。 三要加强预警监测。分析研判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对航道设施及附属设施造成的危害,尤其要针对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雷电和灾害性天气、大风大浪等作为防范重点,及时发布气象和航行安全预警信息,科学研判、果断决策,必要时采取临时封航、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等措施,确保在极端天气出现前所有船舶停航。 四要强化执法协同。加强与公安、气象、应急、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互通共享相关执法监管工作信息,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船舶涉险运输行为,切实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