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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建立青海省旅客运输服务事项省级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全省旅客运输管理层级督导机制,强化跨市州道路客运、城市客运服务协调联动,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立足职能、结合实际。4月15日,研究印发《青海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旅客运输服务事项省级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
  《协调制度》制定过程历经前期调研、草案拟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议审议等环节,确保内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协调制度》共十四条,涵盖政策依据、协调会议召开方式、召开情形、召开流程、会议筹备、会务组织和事项落实等内容,明确“依法依规、科学严谨、服务市场、方便群众、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协调原则,重点对协调会议的适用情形、会议申请、协调组织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标志着青海省旅客运输服务事项省级协调机制的建立,助力推动全省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行业的政策体系建设。
  下一步,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严格贯彻执行《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省级指导职能,进一步强化层级督导,不断提升旅客运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全省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