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厅委托,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5〕20号)的要求,于2025年3月25日至28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实操及询问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抽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5〕15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
2.《2025年度青海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实施方案》。
3.《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5〕2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
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23〕140号)。
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4〕1432号)。
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
10.有关试验检测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11.国家公开发布的其他有关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文件和制度。
(二)抽查对象
目前我省共有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7家(含公路工程甲级2家)。本年度抽取检查对象为我省管辖权限内的12家公路工程乙级、3家公路工程丙级质量检测机构(青海省第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拟注销资质不纳入抽查范围)。
本年度双随机专项抽查遵循随机抽取的原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抽取了3家公路工程乙级和1家公路工程丙级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其中,公路工程乙级抽查频率为27%,公路工程丙级抽查频率为33%,抽取检查对象数量占监管对象总数百分比为29%。
被抽查机构信息见下表:
被抽查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
抽查日期 |
抽查方式 |
青海省天翔工程科研检测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乙级 交检公乙青第004-2024号 |
2025.3.25 |
随机抽取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乙级 交检公乙青第002-2024号 |
2025.3.26 |
随机抽取 |
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乙级 交检公乙青第005-2024号 |
2025.3.27 |
随机抽取 |
青海众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丙级 交检公丙青第001-2024号 |
2025.3.28 |
随机抽取 |
(三)检查人员
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的试验检测专家库及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了2名监督检查人员和4名试验检测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所有成员均与被抽查对象无直接利益关联。
(四)抽查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要就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三个层面,对被抽查检测机构进行检查评分,总分100分。其中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20分、技术能力38分、管理能力42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抽查: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
2.使用《资质证书》、检测人员证书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涂改、租借证书的行为。
3.实际能力与资质等级的符合性。
4.开展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数据)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8.市场竞争行为的规范性及其信用情况。
9.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质量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10.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抽查程序
专项抽查开展的基本程序如下:
1.检查前,召开检查专家预备会议,确定检查专家分工,明确检查内容、严明检查纪律。
2.召开首次会议,向被检查机构介绍抽查目的和依据、抽查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及廉政承诺等要求。
3.检测机构汇报有关情况。
4.专家在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总体综合性考察。
5.专家按照各自分工范围从基本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四方面分别开展抽查工作。
6.抽查组召开内部沟通会议,评议形成意见。
7.召开末次会议,向检测机构反馈抽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8.现场抽查结束后,根据检测机构的抽查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整改意见应经抽查组长确认。
(六)检查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1.2025年3月18日确定被检查机构,同时下发《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青交技服〔2025〕20号)文件。
2.2025年3月25日至3月28日进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
3.2025年3月29日至3月31日进行资料验证及材料收集。
4.2025年4月1日至4月7日形成各机构检查工作报告及通报。
5.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开。
二、“双随机”专项抽查评价
(一)抽查总体评价
通过抽查结果总体来看,各质量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并贯彻落实,总体运行顺畅,管理规范、体系运行有效,检测能力有一定的提升。但被抽查机构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设备管理、文件管理、样品管理、环境条件控制不规范,报告记录填写、修约不规范、个别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人员操作不熟练等情况。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青海省天翔工程科研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省天翔工程科研检测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机构设备管理和样品管理等关键环节控制,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测方案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公路工程乙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对技术、质量负责人任职资格规定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要求不符。
②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分类不清晰、查询不方便;外检室摆放混乱,存放大量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图纸等质量控制资料。
③化学分析室未配备水基灭火器;万分之一分析天平摆放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
④样品管理不规范,样品室部分样品无编号,相关《程序文件》中也无相应编号规则规定。
⑤记录管理不规范,委托单、记录表缺少相关基本信息;个别设备检/校使用时未实时进行记录。
⑥试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JC-BG-2024-11-033-03 水 试验报告委托日期填写错误;报告编号TXJC-BG-2025-02-01细集料原材试验报告结论不准确;报告编号TXJC-BG-2024-09-010及TXJC-BG-2024-09-013路基路面检测报告中存在实际检测频率低于规定要求频率,且检测依据标准不正确等问题。
(3)技术能力方面
现场考核共抽取3个参数(砂的相对密度、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混凝土结构内部缺陷),实际操作中人员能够按照规程完成考核,操作过程基本完整、规范。
(4)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方面
机构能够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试验室间比对及试验室内部比对,比对结果均满意。
2.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体系运行有效,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能力保持较好,但在环境条件管理、设备管理及报告记录填写、修约等方面还需提高。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公路工程乙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个别功能室环境条件识别不准确:集料室集料磨光值试验测试环境温度识别为20±5℃,不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3432—2024)20±2℃的要求。
②文件管理不规范:2024年度设备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技术质量记录未及时归档。
③个别设备管理不规范:沥青动力粘度试验仪设备标识中常数无时效、授权等有效确认信息;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说明书为纯英文版,不便于检测人员理解使用。
④留样室封存样品缺关键信息,封条中无委托人签字确认。
⑤报告记录填写、修约不规范,个别结论不准确:报告编号为BG-2025-XJL-001细集料试验报告中试验条件温度为19℃,对应原始记录显示为17℃;报告编号为BG-2024-SNJ-002水泥试验报告中标准稠度用水量结果为26.8%,与规范规定修约至1%不相符;报告编号为BG-2024-LMJ-006路面摩擦系数检测报告出现结果评定错误。
(3)技术能力方面
现场考核共抽取3个参数(岩石块体密度、沥青针入度、路面摩擦系数),实际操作人员能够按照规程完成考核,操作过程基本完整、规范。
(4)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方面
机构能够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试验室间比对及试验室内部比对,比对结果中“钢筋保护层厚度平均值”评价结果为基本满意,其他均为满意。
3.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质量体系运行还需做深做细,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特定要求还应进一步理解,样品管理制度及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还需完善,设备管理和样品管理各环节的控制还应加强,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测方案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公路工程乙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个别功能室环境条件控制不规范:水泥室比表面积试验环境条件未有效识别及监测。
②个别设备管理不规范:水泥2室分析天平(万分之一)未采取减震措施;箱式电阻炉未采取隔热措施;沥青动力黏度计、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砼含气量测定仪和测力环等设备缺校准系数、修正系数和回归方程等。
③化学室化学药品、废液处置管理不规范:化学药品管理台账与药品柜内实际存放数量不符,废液未按相关要求分类处置。
④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流转样品无样品编号。
⑤记录管理不规范,个别记录表缺少相关关键信息: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护栏原始记录表格不能完全反映检测过程。
⑥报告记录填写、修约不规范,个别结论不准确:BG-2024HT01-SNT -001-01水泥检测测报告填写的判定依据为作废标准;JL-202401 -SNT-001-01记录中负压筛法的检测结果未考虑修正系数,凝结时间无复测记录;BG-2024HT01-CJL-001粗集料检测报告结论不准确。
(3)技术能力方面
现场考核共抽取3个参数(水泥细度、钢材抗拉强度、路面渗水系数),实际操作人员能够按照规程完成考核,操作过程基本完整、规范。
(4)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方面
机构能够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试验室间比对及试验室内部比对,比对结果均满意。
4.青海众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众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去年刚通过资质许可的公路工程丙级检测机构,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还不够顺畅,仪器设备管理、环境控制、样品管理方面还不到位,人员操作能力还有待于提升,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复核、审核、签发环节的把控方面还需持续加强。
(1)基本条件方面
仪器设备数量、人员、试验检测场地面积均能满足公路工程丙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管理能力方面
①机构《程序文件》修订不符合相关程序规定要求;机构第二版《质量手册》于2024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但在机构内未进行有效宣贯。
②设备管理不规范:年度设备期间核查未按相关程序及计划落实执行;ZXJC-SNJ-020游标卡尺无管理、状态等标识;ZXJC-SNJ-017电子天平检定/校准结果确认不准确。
③个别功能室环境控制管理不到位:水泥混凝土室泌水率检测环境未对相对湿度(要求大于50%)进行有效控制(实际为44%)。
④化学室化学药品管理不规范:化学药品领用记录与溶液配置使用记录不一致。
⑤记录管理不规范:委托单、记录表缺少相关关键信息;个别设备检/校使用时未实时进行记录。
⑥报告记录填写、修约不规范,个别结论不正确:BG-2024-HT046-TGJ-001土工试验报告含水率检测结果与原始记录不一致,且修约不规范;BG-2024-HT006-TKZ-001的水泥混凝土抗弯拉强度试验检测报告抗拉结果为4.9MPa、4.8MPa,未按标准要求修约至0.01MPa;BG-2024-HT045-XCJ-001路基路面检测报告中波纹管涵工程检测指标不全,且现场原始记录及签名均为打印版;BG-2024-HT041-XCJ-001路面检测报告中宽度结论判定错误,水泥砼路面强度未换算成弯拉强度进行判定;BG-2024-HT035-XCJ-001、BG-2024-HT036-XCJ-001及BG-2024-HT037-XCJ-001路面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未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个别关键项目未检测,且现场检测工程量与检测人员数量不匹配。
⑦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均未按程序文件要求并结合《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前质量检测的指导意见》(青交技服〔2023〕138号)编制检测计划和检测报告。
(3)技术能力方面
现场考核共抽取3个参数(掺合料细度、沥青软化点、路面摩擦系数),实际操作中检测人员对“路面摩擦系数”参数现场操作不熟练,其他参数均能够按照规程完成考核,操作过程基本完整、规范。
(4)从业活动合规(合法)性方面
机构能够积极组织和参加试验室间比对及试验室内部比对,但有效性较差。
(三)本次“双随机”专项抽查评分情况
本次“双随机 一公开”专项抽查,被抽查的检测机构专项抽查评分详见下表:
被抽查单位名称 |
从业活动合规 (合法性)(20分) |
技术能力 (38分) |
管理能力 (42分) |
评价总分(分) |
青海省天翔工程科研检测有限公司 |
20 |
36.8 |
28.4 |
85.2 |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20 |
36.4 |
30.8 |
87.2 |
青海天和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20 |
37.6 |
26.8 |
84.4 |
青海众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19 |
30.4 |
30.8 |
80.2 |
三、整改要求
(一)被抽查检测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认真排查,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报告提交检查专家组组长审签后报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二)本通报针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请未被抽查的各质量检测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认真对照梳理,排查是否存在同类或类似情况,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开展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三)各质量检测机构应进一步提升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检测人员技术标准规范、设备操作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学习培训,规范记录、报告填写和审核签发等工作,确保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加强实操演练,促进检测人员理解掌握标准规程中的检测方法、检测过程,熟练操作检测仪器设备,严格按规定流程、步骤完成检测工作。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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