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青海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为规范和抓好青海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强化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9月30日。继续教育课程学习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截止日期后平台将关闭培训服务。
二、培训方式和流程
本次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模式,学员需登录指定平台(www.ctet.org.cn)完成课程学习。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时学习和测试,培训结束后自行下载或打印培训证书。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
课程涵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公路工程建设技术等内容。学员完成年度12学时学习并通过在线测试后,发放年度培训证书。所有学员均按平台所列课程完成学习,具体方法见附件《学习指南》。
四、培训对象
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持有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10月8日后(含当日)换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交安证”)的施工企业安管人员。
五、相关要求
(一)请省内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督促企业持证人员按时上线参加培训,确保全员参训、不漏一人。
(二)交安证持证人员需每年度参加不少于12学时,3年内不少于36学时的继续教育,考核(复审)合格后,安全证书可延续。
(三)交安证持证人员每年度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是证书延续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证书到期后将不予延续。
(四)安全生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自取得考试成绩之日起1年内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在符合《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后方可申请。
(五)2024年10月8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延期和新取得交安证的安管人员需在培训平台内补学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课时。
(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办理证书延期的人员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培训,后期不做课时补学。
(七)其他部门、机构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均不得代替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八)联系人:周学鑫0971-6186806
焦正军0971-6187408
继续教育平台联系人:易洪010-61593411
技术支持电话:010-61593415,61593410
附件:学习指南.pdf
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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