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的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任务第十一项问题第3、5、7条整改措施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各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对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社会监督单位反映。
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社会监督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139012
附件:1.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第十一项第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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