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集装箱班轮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法
青岛前湾海事处结合辖区内贸集装箱班轮实际情况和现场监管经验,推行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内贸集装箱班轮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大力提升海事现场监管效能,不断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有效助推港航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前湾辖区有青岛至宁波、上海、南沙、天津、大连、连云港6条跨省集装箱班轮航线和青岛至董家口、日照、烟台、威海、潍坊5条省内班轮航线,在线船舶63艘,集装箱年运量310万TEU。
一、评定诚信船舶
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自动入选。
2、制定《前湾海事处内贸集装箱班轮安全信誉评分标准》,从船舶管理、公司管理、船员管理、检查记录、行政处罚、事故险情等方面的风险系数,对辖区内贸集装箱班轮安全信誉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及时对外发布。
3、根据信誉评分结果,整理单船风险积分后将辖区内贸集装箱班轮分为四种类别:诚信守法(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将(A)(B)类内贸集装箱班轮纳入信用船舶,现阶段纳入诚信船舶的数量控制在辖区到港内贸集装箱班轮总数的30%左右,信用较差(D)类船舶控制在辖区到港内贸集装箱班轮总数的10%左右。
4、每年6月、12月,前湾海事处根据《前湾海事处内贸集装箱班轮安全信誉评分标准》,对辖区到港内贸集装箱班轮予以信誉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公布诚信船舶名单,对入选的诚信船舶适用“零待时”服务举措,对信用较差船舶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二、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内容
1、安全监督模式创新
诚信船舶安检实施模块化周期覆盖模式。将船舶安全检查项目分为12个模块,对于诚信船舶,安检员根据初始检查情况择选2-4模块开展针对性检查,三次安全检查后应对12个模块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检查时间,减轻船上作业期间的打扰。对于信用较差船舶,安检员将实施模块全覆盖的一次性检查,且对船舶关键设备、船员实操能力及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开展详细检查。对于诚信船舶,适当延长检查窗口期限,对信誉较差船舶,检查窗口打开即开展安全检查。
现场监督检查中,诚信船舶以对规定的八项检查内容进行抽查为主,三次现场监督检查后对所有检查项目全覆盖。信用较差的船舶,执法人员将对八项检查项目进行一次性全覆盖检查。
2、行政处罚流程优化
(1)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对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诚信船舶违法行为可通过综合运用执法视频、录像、图片等客观证据,不需要询问笔录和当事人违法报告书等,在开展检查时一次性完成“零笔录”式调查取证,尽可能减少调查时间,避免船舶非生产待时。
(3)对于发现的诚信船舶违法行为,但未对船舶安全、海洋环境和船员健康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而船舶又需尽快离泊的,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船舶积极配合海事部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可由运营公司或代理公司提供保函材料,船舶可先行离港,下次靠泊时继续配合调查。对于信用较差的船舶,需在离港前收集全部材料的前提下,由有资质的公司提供担保后方可离港。
3、海事服务渠道通畅
(1)积极开展“双进”活动
与诚信船舶所属公司开展党建+业务联学活动,定期走访管理公司,通报所属船队安全监督情况,调研其需求,提升技术支持和服务的针对性。
(2)定期举办“开放式”安检活动
邀请运营公司海务、机务、船检部门共同登轮开展详细检查,现场指出问题缺陷,对于可立即纠正问题,可不予录入报告,让运营公司以点带面地全面了解法规要求和所属船队存在的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内部自查、自纠活动。
(3)优化服务工作模式
对诚信船舶政务服务过程中可对部分申请材料实施容缺受理、开辟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对实时性政务服务工作实施弹性工作模式,随申请随办理,保障船舶在港作业“零待时”。
三、分类分级监管模式成效
安全是根,诚信是金。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探索实施内贸集装箱船队精细化管理,积极营造讲安全、重诚信、谋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自内贸集装箱船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实施以来,有38艘次船舶入选诚信船舶。
自分类分级监管模式施行以来,辖区内贸集装箱船队规模由2022年的39条增加至2024年的63条;船舶平均船龄由2022年的15年降低至2024年的9年;非体系管理船舶所有人由2022年的12家下降至2024年7家,体系管理船舶所有人由2022年的9家增长至2024年的14家。施行过程中,诚信船舶安全检查频次由2022年的年均2.7次减少至2024年的年均1.9次,信誉较差船舶安全检查频次由2022年的年均2次增加至2024年的年均3.1次。共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12起;实施“零笔录”行政调查25起;对诚信船舶实施离港后补充调查材料17起。辖区诚信船舶未发生一起因安全监督检查或行政调查产生非生产待时,共计节省船舶在港时间约180小时,节省靠泊费用约90万元。召开内贸集装箱安全管理会三次,调研收集企业意见建议27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7次、“开放式安检活动”5次,主管机关与内贸集装箱从业者沟通更顺畅、受到行政相对人好评。
消违治本综合治理“工作法”
受历史、区位等因素影响,非法装卸点和码头超等级靠泊一直是台州市水上安全和港口发展的顽瘴痼疾。台州海事局将“主角”意识融入履职实践,坚持“海上问题岸上解决”的思路,以整治“小码头靠大船”为切入口,推动台州市开展水上交通运输领域消违治本综合治理,支持推动港口码头扩建提级,加快打造长三角南翼综合交通枢纽。
一、找准切口抓关键,当好主动“发球手”
一是先行探索实践,为全域治理提供样本。2022年,针对“4·20”事故(2022年4月20日,北海籍干货船“威洋28”轮触碰临海甬台温铁路灵江大桥承台及防撞警示桩,造成“威洋28”轮沉没)暴露的“小码头靠大船”安全问题,推动属地政府在椒灵江水域实施综合治理试点,采取“先严管、再常态”整治思路,有力遏制重点区域码头超等级靠泊现象,为全域治理提供经验样本。
二是全面分析研判,为全域治理凝聚共识。针对属地政府担心治理影响港口发展疑虑,编制“数”说海事报告,直观分析港口高等级码头吞吐量上升、万吨级码头规划建设、航运产业发展等潜力和态势,以海事专业角度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引导形成“保安全就是促发展”的共识,推动市政府部署开展全域消违治本综合治理行动。
三是主动牵头担当,为全域治理明晰路径。在推动形成治理共识基础上,吸收椒灵江综合治理经验,主导制定台州市消违治本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大行动、清违大攻坚等7方面治理路径,并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确保综合治理扎实落落地。
二、突出严管齐发力,当好先锋“主攻手”
一是清底数,实施清单管控。聚焦船、岸两个关键,会同港航等部门摸排建立非法装卸点清单和违规靠泊作业船舶清单,对75处非法装卸点、161艘重点船舶实施清单化管控,并在VTS平台上设置拦截线标识盯防。
二是严监管,坚定整治决心。对纳入清单的装卸点和船舶,逐一通过书面函告、电话通知等方式,明确规范要求,引导依法依规经营。对多次警告和处罚后依旧违规作业的8处码头,以台州市涉海涉渔专委办名义向县(市、区)政府书面通报,并会同港航部门约谈码头业主,压实主体责任。
三是促共治,强化协同发力。将消违治本纳入全市平安综治、安全生产等考核,由海事部门主导考核,同步建立月通报、季督察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涉海涉渔部门陆海一体化巡查,与港航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协同处置机制,共同处置9起码头违规作业行为。
三、立足长远谋发展,当好服务“助攻手”
一是紧抓契机,扩大治理成果。推动浙江省内首次由地市政府召开海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以市政府口径发声,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关停取缔非法装卸点、建立违法联合惩戒机制等8方面措施强化治理工作,加速推进治理走深走实。
二是疏堵结合,协助解决难题。在严“堵”的同时,也在“疏”方面探索实践,避免因“一刀切”带来新的民生和发展问题,研究制定过渡时期码头评估工作流程,协同解决大陈岛、台州一号风电等5处边远岛屿、重点工程人员和物资上下难题。
三是着眼长远,推进根源治理。紧跟台州一流临港产业带建设,推出海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十大提升行动”,为属地政府提供系统全面的“海事方案”,加速推动正规码头建设,弥补非法装卸点取缔和禁止超等级靠泊带来的市场供给空白,夯实辖区安全基础。
治理期间,超码头靠泊等级接靠船舶等现象得到有力遏制。推动属地政府和港航部门对8处违规作业码头实施停业整顿,关停取缔非法装卸点30处、其余45处全部停止作业。近一年来,码头靠泊合规率达到99%以上。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在港航经济整体低迷的情况下,2023年高效保障台州13.6万艘次船舶,7379.8万吨货物,68.6万标准集装箱进出港,同比分别增长13.2%、18.2%、19.5%,其中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增幅位列全省第一。2024年上半年,台州港货物及集装箱吞吐量增速继续保持浙江省第一。港口发展呈现新气象,台州港口企业投资高等级码头信心明显增强,4个万吨级以上泊位进入实质建设阶段,13个万吨级以上泊位开展前期论证,上述17个泊位将在2到3年内建成,台州港吞吐量将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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