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工作法
潮州海事局探索运用“五抓工作法”,从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重点问题和基础工作五个方面系统施策,狠抓责任落实,提升执法效能,聚力打造水上安全管理“东凤试点”,破解韩江“三无”船舶整治难题。
一、强化沟通交流,紧抓属地责任落实
充分利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主动与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围绕督促水上安全责任落实、韩江“三无”船舶整治等重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成功推动潮安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执法、督查处置、渡运管理、水上搜救等“五项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拆解”的“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各镇、村属地管理和涉水职能部门分类监管职责。推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纳入属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协助属地政府优化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水上交通安全内容指标体系,建立“督帮一体”工作机制,全程参与考核工作,跟踪指导属地乡镇落实问题整改,搭建起水上安全管理“共治纽带”。
二、强化协同联动,严抓监管责任落实
结合东凤镇沿江岸线长、江中洲园多的特点,将东凤镇作为强化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试点镇,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潮州潮安海事处督导帮扶东凤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主动牵头组织东凤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汕头澄海海事处等部门开展水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制止查扣涉嫌“三无”船舶并现场移交东凤镇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取缔。指导东凤镇人民政府在该镇博士河段设立“三无”船舶临时查扣点,以集中查扣再分类处置的方式,全力消除“三无”船舶顽疾。方案实施以来,海事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韩江东凤段水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6次,指导东凤镇规范登记备案自用船舶8艘次,集中清理取缔“三无”船舶128艘次。
三、坚持疏堵结合,抓细主体责任落实
积极通过政策指导、宣传引导、现场督导等方式,助推东凤镇人民政府出台《潮安区东凤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明确登记备案自用船舶的材质、结构、尺寸、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硬条件及自用船舶船主须到有资质的船厂建造自用船舶,严把自用船舶准入“安全关”,有效解决乡镇自用船舶建造标准不一、安全性能不高等问题。分村分段设置自用船舶停泊点,要求拟登记备案的自用船舶船主提供农业生产相关证明,明确活动水域及用途,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建立健全镇、村、船主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深入乡镇开展自用船舶船主集中宣贯培训会,宣传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航行规定,压实自用船舶船主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自用船舶航行、停泊规定。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实重点问题攻坚
在“东凤试点”取得突破的基础之上,将水上安全管理“东凤试点”经验成功推广复制到归湖、江东、龙湖等10个韩江沿岸乡镇,推动“东凤经验”由“一镇之计”上升到“一域之策”,由“一个试点”到“全面开花”,打响韩江“三无”船舶联治“攻坚战”。主动牵头组织开展韩江潮州段分镇分段“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联合执法行动18次,集中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累计286艘,形成“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的高压态势,联合执法效能不断叠加,韩江潮州段“三无”船舶逐步实现动态清零。
五、深化安全宣教,抓牢安全基础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教活动。主动上线潮安区广播电台“普法先声”栏目,宣贯普及《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潮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深入学校、工厂、社区、农村、家庭、自用船舶广泛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讲共计21场次,直接影响近万人,给中小学生、车间工人、乡镇村民、自用船舶船主传递政策声音、传播安全知识、讲述安全故事,进一步提升水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促进广大中小学生、群众筑牢安全意识,推动形成珍爱生命、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潮州海事局在韩江水上安全治理工作中探索运用“五抓工作法”系统施策,一体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贯通协同和有效落实,逐步构筑水上安全联防联治、共治共享的有利格局,推动韩江潮州段“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上本质安全水平有了全面提升,以实际行动维护和保障韩江秀水长清。
“四海一家”融合执法工作法
一、总体情况
2022年6月,日照海事局联合日照市海岸警察支队、日照市海洋发展局、日照海警局建立“四海一家”融合执法机制,打破监管壁垒,强化深度协作,实施“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分属执法”工作模式,构建起“政府领导、海事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海上交通安全共治共享新格局。在港口吞吐量和进出港船舶艘次逐年增长的情况下,日照市海上违法犯罪行为及险情事故持续保持低位,海上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政府领导,凝聚海上安全“全链条”治理合力。日照市政府建立海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海上交通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由日照海事局承担办公室职责,定期会商研判海上安全形势和重大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海上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进行统一调度,海上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更加有力。
(二)坚持海事主导,突出海上安全“主力军”推动作用。充分发挥日照市海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海上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海上搜救中心等三个平台的议事协调作用,推动4家“海字头”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将边检、交通运输等部门吸纳进海上安全综合治理“大家庭”,聚力提升海上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三)坚持部门协作,建立海上安全“融合式”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海事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共享“智慧海防”“智慧渔港”数据,海事、渔业、海岸警察等部门互派执法人员开展联合值班,常态化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整治联合执法,实现了“巡航、执法、救助”一体、“海防、扫黑、打私”同步。
(四)坚持社会参与,营造海上安全“多元化”治理氛围。组织6大类39艘船舶成立海上“大巡航”船队,作为海上巡航执法的有益补充。践行群众路线,发挥“安全吹哨人”的作用,使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最基层,让村居社区成为海上安全综合治理的“神经末梢”“前沿哨站”,壮大海上安全基层治理力量。
(五)坚持法治保障,提升海上安全“法治化”建设水平。牵头制定《日照市海上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加快推进《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立法进程。市安委会印发《关于建立打击海上砂石非法运输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深化海上违法犯罪案件的行刑衔接,实施“联合办案、一案多查”。
三、取得成效
“四海一家”融合执法机制运行以来,市、区两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联合查扣49艘“三无”船舶,打掉海上黑恶犯罪团伙8个,清理整治问题用海54.5万亩,成功破获5起走私案件,有力消除了一批海上安全隐患。与该机制建立前两年相比,海上交通事故起数、死亡失踪人数、沉船艘数分别下降40%、25%、50%,港口水域连续八年保持船舶碰撞“零事故”。该机制实现了各涉海单位现有管理资源整合与挖潜,整体资源需求少,同时能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成事的效果,示范性强、推广价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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