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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法】“23510”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法/“数智化海上高速公路”工作法

   “23510”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法

  新港海事局聚焦提高航运公司本质安全水平目标,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在航运安全源头监管中的关键性作用,探索建立了“两全”“三关”“五聚焦”“审核+多维度”融合的“23510”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了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质量,为推动海事监管责任和公司主体责任深入落实、提升海事执法效能开辟了新路径。

  工作机制概述

  2:“两全”,全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全链条提升审核质量。

  3:“三关”,把好新增船舶准入关、把好体系运行日常关、把好船舶航行作业安全关。

  5:“五聚焦”,聚焦审核过程中五个重点环节,主要指向审核组详细通报公司/船舶日常监管情况、选派审核员列席公司日常体系运行重要活动、审核主管参加审核组内部沟通会议、审核组共同审核岸基体系内重要岗位人员、派员列席审核末次会议。

  10:“审核+多维度”融合模式:

  主要创新举措

  (一)构建融合监管格局。一是实施“审核+船籍港管理”融合监管。系统梳理船籍港船舶147艘、对应航运公司53家,制定船籍港船舶航运公司档案;二是实施“审核+安检”融合监管。制定了《新港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审核+安检”同步实施指导办法(试行)》等制度,深化实施“一条船一次查”船舶现场综合监管;三是把好体系船舶准入关口。与现场执法部门联动,全面评估拟进体系船舶船况,严禁低于标准船舶进入体系管理。

  (二)强化审核过程规范。一是建立审核前“全要素”信息收集机制。全面收集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信息,充实审前清单内容,提高审核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实施审核督导。分管局领导参加公司审核末次会前沟通会和末次会议,现场检查审核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实施船舶审核问卷回访。实施船舶审核问卷回访机制,邀请全体船员开展审核“全过程”评价,倒逼船舶审核规范化。

  (三)丰富审核执法内涵。一是将“双进”融入审核。利用审核首次会议“第一课”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宣讲,提高岸基人员及船员安全意识;二是将体系知识测验融入审核。建立体系知识测验题库,在公司审核中对岸基管理人员进行书面考核;三是将重难点专项整治融入审核。结合船员实操能力、船舶机件故障等专项整治,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重点关注。

  (四)提高审核执法技能。一是实施与其他分支单位审核员交流互派机制。为审核员搭建了互学互鉴、取长补短的能力提升平台;二是打造“开放式”审核。组织公司开展船岸联合演习,邀请其他公司内审员全程参与观摩,实现海事、公司、船舶三方人员综合能力共促共进;三是定期组织审核交流研讨。组织开展内部交流研讨及审核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升审核员审核能力。

  (五)优化审核服务效能。一是开展安全宣贯“三个一”活动。坚持每周向航运公司发放一份“口袋书”、每月参加一次天津海事局组织的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安全工作会议;二是开展重点时段“四送”活动;聚焦重点时段要求,对重点航运公司开展送安全知识、送典型案例、送监督服务、送廉政清风的“四送”活动;三是开展内审员培训活动。进一步深化航运公司差异化管理理念,对辖区D级航运公司开展精准帮扶,组织主任审核员开展内审员培训活动。

  实际成效

  (一)公司安全意识愈发提升。去年以来共组织召开辖区安全会议6次,共240余家次企业参会,组织航运公司查找整治风险隐患300余项,赴辖区重点航运公司开展“四送”活动14家次;航运公司重视安全、紧抓安全、力促安全的思想越来越实、举措越来越实、成效越来越实。

  (二)公司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利用审核开展事故案例宣讲41次,发放安全宣传册150余份,开展体系知识测试5家次。近两年辖区2艘船舶被评为安全诚信船舶,10名船长被评为安全诚信船长。航运公司绩效评级逐步向好,B级公司由1家增加到5家,C级公司由8家减少至4家。

  (三)体系在船运行有效转变。辖区船舶滞留率降低33%,事故率降低67%;第四批船舶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未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事故;船员体系化管理思维逐步建立,船员安全作业意识和实操能力明显提高,取得了船员工伤伤亡数持续保持0的成绩。

  “数智化海上高速公路”工作法

  渤海海峡是进出渤海天津、曹妃甸、黄骅等各港口的海上交通要道,年船舶交通流量20余万艘次,货物运输量20余亿吨,承担着环渤海经济带海上交通枢纽作用。烟台海事局深化“政企合作”模式,推动实现企业雷达、CCTV等监控数据与海事资源融合,持续拓展中远海交通态势感知和监控能力,聚焦中远海干线航路(成山角—长山水道、成山角—老铁山水道)安全畅通需求,基于大数据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渤海海峡数智化海上“高速公路”》,打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海上交通动态管控体系。

  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实施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试点任务

  2022年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山东成为全国首个省域示范区。烟台海事局立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积极推动数智化海上“高速公路”,于2023年3月列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首批试点任务。2023年8月,烟台海事局联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集美大学等专业院校和机构,研究制定《渤海海峡数智化海上“高速公路”》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总路线图”。

  坚持高位推动,打造安全、畅通、绿色、文明的海上交通“路网”

  积极实施渤海及以东主要航路、山东沿海公共航路,划定公告烟台港至威海港公共航路、海阳港进港航路、龙口港北航路、长岛陆岛运输及海上游推荐航路等海上交通功能区,针对渤海海峡东部海上“高速公路”重点“路段”,推动实施船舶定线制,不断优化海上交通功能水域布局。

  组建海上交通“路网”基础,优化船舶通航环境;完善航行保障设施基础,提升船舶航行保障能力;健全配套交通规章制度基础,规范海上交通秩序;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基础,实现海上“高速公路”数智化管理;打造管理中心,负责海上“高速公路”综合管理;打造应急中心,负责突发事件高效处置;打造服务中心,为港口、临港产业、海洋新业态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加强四个基础、打造三个中心,形成安全、畅通、绿色、文明的海上交通“路网”,为船舶航行提供“全链条”优质服务保障。

  夯实底层支撑,以“政企共建”模式提升中远海感知和监控能力 

  在“陆基”感知资源基础上,紧抓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海洋新业态发展机遇,以“政企共建”模式指导、协调业主单位同步建设雷达、AIS基站、CCTV等“海基”监控设施,拓展中远海交通态势感知和监控能力,以实现对海上“高速公路”全天候、全覆盖的数字化感知。先后协调接入三峡牟平海上风电项目、中海油渤中35-2油田平台群配套监控系统信号,深化企业与海事监管资源融合利用,打造政企合作共同体,丰富“大交管”监控手段,延伸海事监管触角,为涉海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促进中远海交通态势感知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保障渤海海峡海上运输大通道安全、畅通,实现海上交通“人享其行、物畅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