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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法】“无人机空中护航海事建设”工作法/ “融合通”工作法

“无人机空中护航海事建设”工作法

  加快构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聚力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提升海事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的重要要求。张家港海事局围绕提升空中感知手段,锚定“人才培养与装备研用”工作主线,组建智能装备应用研究小组,推进海事监管领域无人机功能拓展,空中护航大船大港大物流,引领智慧海事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准发展。

  坚持人才先导,把握智慧海事建设主动权

  一是突破固有思维,打造智能装备研究新格局。创新组建智能装备应用研究小组,为职工打造智能化监管的学习研究平台,积极吸纳巡航巡查、船舶安检、危管防污等青年业务骨干,以无人机应用拓展研究为主线,推进超大型船舶维护、涉水工程、交汇河口巡航、应急救助、远程安检、智能防污等海事智慧监管服务。

  二是制定规则标准,推进无人机空巡智慧监管。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张家港海事局无人机使用管理办法》,升级《张家港海事局无人机应用指南(2.0版)》,制定无人机维护保养“三个清单”,强化无人机管理责任、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海事系统内率先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编制海事监管领域无人机取证标准,形成无人机执法标准体系,推动无人机空巡工作在常态化运行机制下由先行先试转为全面合法合规运行。

  三是强化综合评估,突出智慧海事人才培养。将无人机应用研究纳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定无人机巡航合规分与贡献分考核评价细则,围绕查违处突、创新应用和论文发表等方面综合考量,用好用活考核“指挥棒”,推动“小小”无人机在海事监管中发挥大作用。持续推进基层一线职工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格执照,持证无人机操控员已达13名,在分支局层面居直属海事系统前列。

  强化创新驱动,开拓智能装备应用新场景

  一是试点新装备,深挖智能装备新功能。在长江江苏段率先运用固定翼无人机开展全辖区巡航,部署11套智能机场开展智能化巡航,在系统内率先实现空中感知能力全辖区全天候覆盖。

  创新开展无人机搭载气体检测装置对在航海轮开展尾气检测,提出无人机船舶尾气检测“五步法”,与科研企业联合研发燃油硫含量实时计算、结果实时显示算法,船舶燃油检测效率明显提升。2023年以来共开展检测420艘次,筛查燃油硫浓度超标船舶52艘次。深度挖掘系留无人机系统应用,解锁无人机机载多光谱仪新技能,利用红外热成像镜头开展常态化夜航,为水上应急处置、船舶污染防治、夜间搜救提供科技支撑。

  二是强化新协同,创造水上护航新模式。开启水上交通组织维护“空天协同”新模式,创新推动“112”模式(即1艘海巡艇全程维护、1海巡艇重点水域驻守、2架无人机分段接力)在试航船维护服务、受限船交通组织等工作中广泛实践,累计为“河山”号船坞编队、“鑫福”“新时代”系列等数十艘新建试航船舶过境辖区“保驾护航”,节约海巡艇燃油成本近百万元,成功验证了无人机与海巡艇协同、水上交通管理中心与现场执法力量远程联动的交通组织保障能力。

  聚焦前沿领域,全面塑造海事发展新优势

  一是消除“软障碍”,做强“硬联通”。积极探索、研究消除无人机、无人船及智能卡口等装备之间的技术与机制壁垒,新建大新水道智能卡口与张靖皋长江大桥施工区电子围栏,实现“首尾呼应、扎口管控”,迈出探索全航道无人化监管模式第一步。

  积极破解多旋翼无人机航程不足问题,试飞多型号大作业半径固定翼无人机,研究固定翼无人机与多旋翼无人机高低搭配、功能互补的空中巡航新模式。

  二是瞄准新坐标,实现新跨越。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推动跨行业、多领域合作支撑,在长江苏州段开展低空段5G智能网应用测试,积极打造更多新型科技装备应用研究聚集的智慧海事高地。

  工作成效

  2023年度张家港海事局无人机巡查2651架次、巡查时间49226分钟,同比上升35.12%、33.16%,海巡艇燃油消耗同比下降38.2%;保障1764艘次受限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无人机巡航发现各类异常行为1826起,同比增长36%,立案调查198起,同比增长42%,全面提升智慧立体巡航效能。在应急救援领域,通过精准定位遇险船舶及群众,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赢得宝贵时间,获得上级部门及相关船舶、人员的肯定。2023年受邀参加应急管理系统无人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论坛,2024年受邀参加世界无人机大会(深圳),张家港海事局无人机应用影响力在行业内外显著提升。

  “融合通”工作法

  受限于营运检验实行船籍港管理机制,大多数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外地开展营运船舶检验,导致船舶检验流程复杂、周期长、成本高,为进一步帮助航运企业降本增效,落实落地“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使船东享受到更加高效的船检服务,上海海事局紧扣国家战略实施,聚焦服务发展大局,以海事队伍“四化”建设为依托,从“融合通”三点发力,构建区域船检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以“融”为切入点,促进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大合作

  2022年,上海海事局经商江浙沪皖船检机构,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合作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了构建船舶检验区域合作新格局的“四个大方面、十三个小领域”的重点合作内容,进一步加强了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合作。在此基础上,2022年7月,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与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合作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苏皖船检一体化联合工作站,是长三角船检一体化推进的重大举措,营运检验可在工作站现场实现签注发证,从原来需要往返数日实现了不停航办理船舶检验证书,单船每年节省成本数十万,自开始运行以来已完成超3000艘苏皖籍船舶船检任务。

  以“合”为着力点,推动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大发展

  2023年,上海海事局组织召开三次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工作站推进会,协调江浙沪皖4省船检机构,在原有合作基础上,于11月和12月推动长三角船检一体化上海、舟山工作站正式启动运行。工作站由上海海事局协调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一市的验船师入驻,按照统一的船舶检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能够为船籍是三省一市的船舶提供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开创了区域合作、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船检发展新格局,打破了船舶回船籍港检验的传统模式,辐射长三角区域约1万艘运输船舶。使经常在上海、舟山营运的三省一市船舶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船检服务,自运行以来已服务船舶超过1500艘次。

  以“通”为主攻点,实现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大突破

  2024年,上海海事局协调江浙沪皖船检机构船共同研究制定了《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实施方案》,并由部海事局印发在长三角区域正式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长三角区域内全面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和小汽车异地检验类似,船舶营运期间可选择就近的船检机构检验,实现区域内船舶检验“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上海海事局全程当好“牵头雁”、做好“协调员”、成为“勤务兵”,确保通检互认工作稳步推进,截至6月30日,已完成通检互认2361艘次,节约社会成本超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