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8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青海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在青海省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为:道路工程、汽车工程和水运工程。从事以上专业类别中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工程造价、技术服务、养护工程、筑养路机械应用、维修检测、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交通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当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标准
2024年度青海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青海省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91号)规定。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底。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11月,完成申报推荐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通过在线学习操作后,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规范上传各类资料,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逐级完成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公开公示、择优推荐等工作。青海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2024年12月,开展审核工作。各级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申报人资格复审,做好评审工作方案制定、评委库补充调整等工作。
(三)2025年1月,完成评审备案工作。各级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线上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及备案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个人账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称。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二)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4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三)关于申报人的申报推荐及审核工作。
1.个人申报。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由申报人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进行网上申报。国有企业、公立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和程序逐级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职称与青海省公立机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享有同等待遇,经个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按照职责根据青海省已明确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按照相应的申报途径和规定的程序逐级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真实、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有效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诚信承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2.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和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自觉接受单位职工和纪检部门的监督。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等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审核结果负责,要认真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审核中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不得徇私舞弊。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所对标的评审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的群众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有多名申报人竞争参评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科学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进行择优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以由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逐级复审。各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审核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准确完整、真实有效,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县(区、市)、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核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委托程序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通过破格、绿色通道申报职称人员更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行为,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通过退回修改方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时限,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五、注意事项
(一)交通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以成果展示(PPT)、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关于继续教育要求,从2024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由每年45学时调整为30学时。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时及工作要求,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和青海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同一年度,职称评审系统仅支持申报人员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四)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青海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一致的工作,其在外省、原单位取得的全省统一使用的、中央部委核准的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核验、确认后,在青海省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除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系统查询结果等材料。审验资料不全的,不受理申报。
(五)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栏内。在青海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青海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满1年)证明材料,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证明”栏内。
(六)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根据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申报信息,申报系列应选“交通工程”,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论文专著、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符合要求,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时要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学习经历”栏内,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2002届以前毕业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验学历(学位)的申报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本人个人档案管理单位复印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学历证明材料,由档案管理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审核盖章后,将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性材料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学习经历”栏内。
(八)申报人要将用人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证明”栏内。申报人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要将《2024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栏内。
(九)申报人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职称时要将“刊号查询结果”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论文”栏内。申报人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核心期刊,申报职称时须将通过“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核心期刊进行检索的结果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 “论文”栏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材料,申报职称时须将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全文等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论文”“论著”栏内。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文摘版、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或论文录用通知书,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无关联的论文视作无效论文。
(十)课题(项目)应填报上传较为完整的佐证材料,应具有项目说明或概要、立项文件或合同书、审查报告、评审意见、验收结果、采纳或推广意见、审批文件等完整的从立项到实施,再到审核验收通过全流程证明材料。
(十一)“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3页以上的,必须将多页佐证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确实由于上传内容较多,单个上传文件容量限制,无法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的,可以制作几个PDF文件上传,但必须排序并注明名称。上传佐证材料应能充分证明相应事项即可,严禁将无关材料大量上传。不得提交涉密涉敏职称评审资料。
六、工作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青海省统一政策执行,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规范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强化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审专家、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人社部门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和公信力,确保2024年度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诚信承诺,在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申报资格,纳入全国和青海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是否存在违纪情况,存在违纪情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建立全程监督机制。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青海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500597407徐工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电话:0971-6186034
附件:2024年度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