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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为运政执法工作注入新动能
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年10月14日
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自承担道路运政执法工作以来,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以维护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为己任,主动克服改革困难,不断畅通工作渠道、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了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运行安全平稳。
严格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防范新要求。
及时安排部署旅游旺季、汛期、中秋国庆两节等重点时段道路运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监督检查方案,联合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以“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赴各市州及其所属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检查抽查,及时反馈、通报、督促各地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旅游旺季执法服务保障能力;采取“线上抽查+线下督导”的方式对重点地区两节期间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各地执法机构帮助道路运输企业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努力探索执法监督新模式。
采取平台预警抽查、投诉举报核查、系统信息协查、重点时段督查、资料台账印证“四查一印证”的方式,向各市州下发违法违规线索《执法监督意见书》61份,力求实现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抄告逾期未年审车辆信息5906条、动态监控预警信息9批次、疑似非法违规营运车辆信息92条、从业人员资格证到期信息10837条、驾培机构无效学时信息2363条。国庆期间安排专人通过信息平台对全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线上抽查,累计抽查1300余车次,发现并提醒处置营运车辆违规运行情况13起;派员为青海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局及环湖三县综合执法部门讲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法律法规和实操知识;通过总队公众号宣传发布全省道路运政执法典型案例12起,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建立跨省案件协查新机制。
针对省际旅游包车超许可范围经营、危货车辆跨省运输期间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同相关兄弟省份间的沟通协调,共享违法信息、协查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同甘肃、宁夏、山东、四川、江苏等5省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建立案件协查工作机制,高效督导属地交通执法部门查处了各类非法违规运营行为。
扎实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取得新成效。
主动对接公安、文旅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机制,畅通“黑车”举报管理渠道,向全省广大旅客发出拒乘“黑车”倡议,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平稳有序、公众安全出行。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19辆。督导西宁、玉树两地就群众举报线索开展“省际黑车”非法运营行为联合整治,采取“重点布控+源头监管”的方式,以提升营运客车服务质量攻坚行动为契机,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人员跨区域联勤执法;督导海东市、黄南州两地采取定点稽查、流动稽查、错时与错峰结合、白天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非法违规营运执法检查;督导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在重点线路、青海湖小环线、甘青大环线设立执法站点,全面整治景区及周边非法营运行为。
畅通道路交通事故营运信息获取新渠道。
根据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赋予的新职能,发挥总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优势,建立总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和信息报送微信群,安排总队所属基层交通执法人员主动承担营运车辆交通事故信息获取报送职责,明确信息报送职责、要素、时限等要求,并主动加强同属地公安交警、应急、环保、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系机制,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建立起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营运信息获取新渠道,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前、事后监管提供了有力导向。截至目前,道路运政科共接各支队报送的全省公路交通内涉及人员伤亡、危险品运输、重大险情等突发事件信息51起,其中危货车辆事故4起。
主动承接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新任务。
以行政执法强化道路运输服务保障为原则,积极承担道路运输领域各项新任务、落实工作安排新要求,督导各市州执法机构做好城镇燃气道路运输执法、非法运输民用醇基燃料和成品油运输车辆查处、有害出版物查堵、“扫黄打非”专项整治等工作,协助指导西宁市、海北州执法机构开展甘肃省酒泉市至青海省格尔木市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执法工作;派员参加西宁海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培训、省级野生动植物执法检查“2024清风行动”,积极承担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道路运输领域监管职责。
下一步,随着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化赋能、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能力。同时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寓服务于执法,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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