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海晏至湟中段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勘察设计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函[2021]2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青海省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和西宁市湟源县、湟中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海晏至湟中段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海北州青海湖乡西海镇与海北大道相接,沿原有道路布设,终点位于湟中区甘河滩与省道S102大湟平公路(广鑫大道)相接。规划里程约152公里。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服务期:
标段名称: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海晏至湟中段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勘察设计HHGKSJ
服务期限:2065天
标段招标范围: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内容:负责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节约用地评价、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编制,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审查、审批工作,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2、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1)本项目的详勘、定测及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编制工作;(2)电力、电讯、广电、自来水(含地埋线路)等行业拆迁、迁改的专项方案;(3)标段范围内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施工图设计阶段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4)征求沿线地方政府及各行业审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路线方案、涉及的各类保护地以及相关各行业的意见;(5)做好本阶段审批所需前置要件专题编制、评审、报批的配合工作;(6)配合招标人项目报批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7)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设计文件内部评审(如有),编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控制价,配合项目宣传资料制作等)及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评估、报奖工作等;(8)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等所要求完成或配合的全部工作。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90天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节约用地评价、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4、施工图设计阶段服务期:勘察设计周期150天,后续服务期从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至项目竣工验收。具体要求如下:(1)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提交沿线附属设施、用水用电、行业迁改单行本;(2)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发出后2个月内,提交病害调查、试验检测报告,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报告送审稿;(3)开始勘察设计通知发出后4个月内完成征地拆迁图编绘;(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2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5)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3. 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HHGKSJ)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业绩最低要求:(HHGKSJ)
近八年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在2016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50km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注:投标人若提供业绩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则可按双幅折算该业绩里程长度)
信誉最低要求:(HHGKSJ)
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项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HHGKSJ)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八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条以上(含1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1
电 话:0971-6185006
联 系 人:荔女士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501室
邮 编:100101
电 话:0971-6317312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马女士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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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青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设计资质等级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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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纸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投标报价。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报价和小写报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8款的规定。 (4)投标报价的大写报价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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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网页截图、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注: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审。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注: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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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分:5分 注: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技术建议书30~45分;主要人员20~30分;技术能力0~5分;业绩10~25分;履约信誉5~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注: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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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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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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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注:下述“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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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和得分 |
评分标准 |
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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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较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较为可行的得9~12分(不含上限);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可行的得12~15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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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较为透彻及对策措施较为得当的得9~12分(不含上限); 2、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透彻及对策措施得当的得12~15 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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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较为合理、较为可行的得3~4分(不含上限); 2、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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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1、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较为得当的得3~4分(不含上限); 2、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得当的得 4~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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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和保证措施 |
1、后续服务安排较合理、保证措施较为得当的得3~4分(不含上限); 2、后续服务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得当的得4~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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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20分) |
主要人员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满分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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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10分) |
投标报价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其中F=10,E1=0.5,E2=0.4。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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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25分) |
业绩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0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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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分 |
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得5分,“A”级得3分,“B”级得1分;“C”级得-1分;“D”级得-3分。 注:投标人评标阶段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款的约定。 |
5分 |
评标办法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6号)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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