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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二期)标段一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二期)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4]17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4]17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 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 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德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3条路线(国道2条、省道1条),分别为G109京拉线、G215马宁线、S105格尔木北连接环线。共计686.145km路段,其中处治里程48.899km,其中G109线20.879km、G215线27.950km、S105线0.07km。项目主要对道路存在的网裂、沉陷、车辙、纵横向裂缝等病害进行修复性处治。主要内容为:

  标段一:G109线:处治路面车辙、龟裂、沉陷等病害,更换桥梁护栏及桥面铺装,更换护栏、完善标线等,对轻微病害路段共计5.158km/5段采用加铺1cm厚微表处罩面,对中度病害路段9.837km/3段采用加铺1cm厚冷拌冷铺抗滑薄层罩面。

  标段二:G215线:处治路面沉陷、裂缝等病害,更换护栏、完善标志、标线等沿线设施,增设道路监控1处(含微波交调站设备2套)及其相应的供配电系统等配套设备。S105线:维修桥梁伸缩缝,并增设声屏障70m。

  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3476001002

  标段名称: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二期)标段一

  桩号:/

  长度(公里):20.879km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本标段为G109线:处治路面车辙、龟裂、沉陷等病害,更换桥梁护栏及桥面铺装,更换护栏、完善标线等,对轻微病害路段共计5.158km/5段采用加铺1cm厚微表处罩面,对中度病害路段9.837km/3段采用加铺1cm厚冷拌冷铺抗滑薄层罩面,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预计施工工期:90

  缺陷责任期(月):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 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路基路面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公路养护·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附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个年度审计周期的,应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独立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且通过交工验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及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证书(行业 代码为 S 的不予认可),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且通过交工验收的业绩。

  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证书(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且通过交工验收的业绩。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岗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

  地  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金峰西路36号

  邮  编:/

  电  话:0979-8481445

  联 系 人:车工/安工

  招标代理:青海德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6号30号楼1-2层96-32号

  邮  编:810000

  电  话:0971-3829227

  传  真:/

  联 系 人:女士赵女士

  邮  箱:qhdzgczb@163.com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 100 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 0 分的特例。“合理低价法 ”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办法前附表 ”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最终得分相等时,则按工程量清单第 200-600章合计金额较低的投标人优先;(2)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国省道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 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 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 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 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 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 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 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 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 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 表 ”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和投标单位电子章齐全均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14)投标人填写的诚信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中附有信用等级评价表、澄清文件(如有),变更公告(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施工工期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 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 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进行修改

(9)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10)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和投标单位电子章齐全,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 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 (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 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5 项规定 ;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 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抽取值范围:。

方法四:招标人设置初始控制价A 控、最高投标限价系数 K 上和评标基准价系数K 基, 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最高投标限价系数K 上和评标基准价系数 K 基。并且计算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时,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价不予下浮(主要材料费用按A 控的 N 计)。

最高投标限价:A 上=A 控×[(1-N) ×K 上+  N]

评标基准价:A 基=A 控×[(1-N) ×K 上×K 基+  N] N=0.3~0.5。

其中 K 上抽取值范围/

K 基抽取值范围:/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2.2.4(1)

其它因素履约信誉

不同信用评价等级在评标办法“履约信誉 ”项中的得分,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业信用 等级

AA

A

B

C

D

分值

+0.1 ~ 0.2 分

0 分

-0.1 ~ 0.2 分

-0.2 ~ 0.4 分

-0.4  ~ 0.6 分

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 道项目主体工程应取信用等级分值(差)区间的高值,规模小、 技术简单的项目应取信用等级分值(差)区间的低值,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由高到低取值。

2.2.4 (2)

投标报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 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 × 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

E1=1;E2=0.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 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 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 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资格确定原则如下: (1)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2)排序 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

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 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9 项规 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 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 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 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 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 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 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9 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以上补充内容及“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评标办法需 要补充内容按以下条款执行: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2.1.3 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标准:第(2)、(3)、(5)、(6)、(7)目不适用。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2.1.3 项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2)、(7) 目不适用。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2 项资格评审标准;第( 7)、 (9)、(10) 目不适用。

根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 (青交函〔2024〕10 号)的规定,本项目信用评价(国省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得分:AA 级加 0.15 分;A 级得 0 分;B 级减 0.15 分;C 级减 0.3;D 级减 0.5。投标人综合评分等于评标价得分与信用评价等级得分之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