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交便函〔2024〕770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36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杨成才委员:
“关于五个维度高质量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提案”收悉,您对近年来全省旅游市场运力需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提出了宝贵建议,对我厅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思路。根据建议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旅游包车车辆管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明确,包车客运客车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包车客运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及以上。我厅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及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严格规范开展实车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目前,我省已取得包车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均为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和类型等级要求车辆。
二、加强旅游包车运力投放
近年来,根据游客旅游出行方式转变等实际,我厅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辖区旅游业发展水平、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优化包车运力供给,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投入符合条件的小微型客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出行。今年以来,西宁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新增5家旅游客运企业、500辆包车(旅游)客运车辆,新增车辆为9至20座及个性化、高端化、舒适型车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旅游出行需求。
三、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旅游旺季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督促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加强与公安交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调整执法力量,加大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治理,有效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乘客出行安全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检查车辆4336辆,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15辆,查处纠正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异地经营、甩客、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20起,保持了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治理的高压态势,营造了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聚焦服务保障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把好源头准入关。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开展实车核查,确保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符合车辆技术条件要求。二是持续查处非法营运行为。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包车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告知、禁限运物品查控等要求,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加大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持续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辖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督促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在包租车辆环节,查验旅游包车企业、车辆、驾驶员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魏倩男 联系电话:0971-6186602)
抄送: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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