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青海省境内。
1.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K2+820位于沙木多黄河大桥青海境桥头,终点K32+882.988位于久治县城,路线全长30.138公里;房建工程包括久治北主线临时收费站1处、隧道变电所4处、隧道水泵房2处,总建筑面积1057.85平方米,机电工程包括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收费广场及隧道照明、通风、消防、供电系统等。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招标范围:施工标段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
监理服务期:1111日历天
其中: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81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730日历天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SJJDFJ-JL1
2、投标人资质要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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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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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内(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隧道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通过交(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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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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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投标人须知1.4.4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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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近10年内(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在国内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4.公开时间
2024年9月5日(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2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 系 人:徐德栋 电 话:0971-3861508 |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2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 系 人:张洪剑 电 话:0971-3861433 |
2024年9月4日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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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n(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n(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盖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盖电子公章、电子签字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注: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 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还可对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进行资格评审)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注: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 2011) 114 号) 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入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0分 主要人员:25.00分 技术能力:20.0分 (注:“技术能力” 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包括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 (包括勘察设计 、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 ) 有关的专利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 利)、 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 业绩:10.0分 履约信誉:0分 (注: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 :技术建议书25~35分;主要人员 25~40 分;技术能力 0~5分;业绩10~25 分; 履约信誉 5~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0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宜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基准价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方法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注: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 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 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 (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 、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 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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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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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0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的得 9-10分,较合理的得 11-13 分,合理的得14-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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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对本工程重点、难点进行分析,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的得 9-10分,较合理的得 11-13 分,合理的得14-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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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提出建议的,视合理程度一般的得3-3.5 分,较合理的得3.6-4.5 分,合理的得4.6-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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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5.00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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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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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10, E1=0.5,E2=0.3。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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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它因素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AA 级的监理企业得 5分,被评为 A级的监理企业得 3分,被评为 B 级的监理企业得 1分,被评为 C级的监理企业得-1, 被评为 D级的监理企业得 -3分。 |
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对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的说明,不是打分项。):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35分,主要人员:25分,业绩:25分,履约信誉: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n(二)(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公布2023 年度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函[2024]20号)(按干线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执行)、《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青交函〔2024〕10号确定;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了信用评价结果,则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更新的信用评价结果执行。同一年度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均有信用等级评价,则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n(2)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无信用等级,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n(3)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从业企业初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未承揽过我省国省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其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从业企业初次进入我省时,被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AA级的,按A级对待;被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A级及以下的,按其注册地信用等级对待。/n(4)我省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用于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农村公路信用等级用于农村公路项目。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为AA级和A级、无农村公路信用等级的,在承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时按照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确定;无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农村公路信用等级为AA级和A级的,在承揽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时按A级对待;国省干线公路信用等级或农村公路信用等级为B、C、D级的,在承揽公路建设项目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中的较低者确定。/n(5)不再限制C级、D级信用等级企业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n(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成员最低等级方认定。/n(7)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公[2014]81号)有关规定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行为评价。/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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