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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出台青海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
厅运输处
2024年08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4日,省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青海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统筹部署、高效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相关工作。
《细则》明确了对青海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予以分档补贴;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对报废并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给予定额补贴;对青海省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地方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给予资金补贴。
《细则》规定范围内相关补贴的实施期限、补贴标准、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等,并对补贴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一是
明确补贴范围,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车龄8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有关规定目录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全套更换车龄8年及以上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老旧巡游出租汽车,并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纳入有关规定目录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等5类报废更新和更新改造事项纳入了补贴范围,做到“能补尽补”。
二是
结合省情核定了补贴标准,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根据报废车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分档予以补贴,报废并更新的最高补贴可达14万元;对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根据车长类型分档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单车最高30万元;对全套更换老旧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单车补贴4.2万元,且不超过动力电池更换费用的80%;对报废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单车补贴2万元;对报废更新营运船舶,根据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对地方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40%。
三是
严格了资金管理要求,明确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引导支持、明确责任、注重实效、定期评估”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绩效管理等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信息,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严格遵循资金管理以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细则》的制定印发为补贴申请人、各地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下一步,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两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上下联动和统筹协调,采取政策宣讲、公布咨询热线、开展宣传推广等有效措施,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促进投资增长,推动行业提质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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