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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最新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6月1日起正式施行

  5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节约培训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修订印发《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最新政策、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培训方式发展变化的新特点,通过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培训经费来源、培训工作审批管理、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培训组织管理、经费报销结算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和理念贯穿其中,建立完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有效监督、严厉惩戒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推动省级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坚持守正创新,在保持培训经费定额标准等核心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对原《办法》部分内容调整优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在完成即定培训任务和目标的前提下,要积极整合培训内容和对象相近的培训班次,确保培训经费支出只减不增;严明培训工作纪律,结合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学习培训工作纪律的要求,增加了相关内容,重申了培训工作纪律,确保培训规范组织实施;明确线上培训经费政策,考虑到线上培训方式越来越普遍,但其经费支出缺乏政策依据的实际,明确了线上培训经费支出相关政策规定,为开展线上培训提供政策支撑;细化培训经费绩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增加了培训经费结转统筹使用、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此外,《办法》还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可以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制定培训经费管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