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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交办函﹝2024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简称部系统)青海省信用信息核查工作,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核查工作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围

  部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基础信息和业绩信息。其中基础信息为青海省注册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为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

  (二)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20241月至6):企业对照核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自纠。630日前企业应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报中心。

  1)录入部系统的企业基础信息和业绩信息应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且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信息一致。经自查存在信息不一致、不完整、不准确、虚假的,应及时申请信息补充变更、修改删除。

  2)申请补充变更企业基础信息的,应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书面申请函(附件2

  承诺保证书(附件3

  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申请修改删除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的,应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书面申请函(附件2

  承诺保证书(附件3

  业主证明(附件4

  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项目鉴定证书....等)

  4)自查自纠期间,企业在部系统已申请但尚未审核的新增信息,中心将全部退回,企业自查自纠无误后再行申请。

  2.主管部门核查(20247月至12月):省厅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部系统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和业绩信息)核查,中心负责核查具体工作。

  1)基础信息:中心负责核查青海省注册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部系统信息与四库一平台信息的一致性;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2)业绩信息:中心负责将部系统中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分类整理,组织项目实施机构或建设单位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业绩信息的真实性。项目实施机构或建设单位于2024101日前将核查情况上报中心。

  3.发现问题处理:

  1)自查自纠期满,未按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企业,中心将重点核查;核查期间,企业发现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应主动申请补充更新、修改删除;截止到核查期满,企业无回复或问题不处理的,中心将统一汇总上报部删除相关信息;企业已注销的,将统一汇总上报部注销系统账户。

  2)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202511日后,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发现已核查内容仍然存在虚假信息的,将严肃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存量业绩信息补录

  (一)信息补录范围

  201511日以来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竣(交)工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主体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等及附属工程房建、机电、环保等业绩(含合法分包业绩)及人员业绩信息。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尚未录入部系统的,最迟于202412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之后部系统将关闭补录功能。具体提交材料参照青交办建管﹝2019227号文件执行。

  以下情形信息不予补录

  1201511日前已竣(交)工项目业绩。

  2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项目业绩如市政、水利部门建设的道路工程项目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许可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3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业绩。

  4农村公路、等外公路业绩。

  5违法分包转包、劳务合作业绩

  、增量业绩实施登记管理

  202511,部系统对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当前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

  (一)项目实施机构/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等)录入部系统

  (二)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中心审核。

  (三)已录入部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报中心审核中心将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项目建设单位、各从业企业自行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认真开展信息自查自纠和核查工作。

  (二)从业企业信息补充变更、业绩补录的,应按照要求在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步提交相应书面材料、证明文件原件到中心质量部401办公室,中心现场核备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正式受理。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期间,中心必要时将会到企业办公地现场进行信息对照核查。如发现企业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上报省厅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五、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质量部401

  联系人:李雯(设计、施工) 赵颖(监理) 

  联系电话:0971-61874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docx

  青海省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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