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运输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西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23—2025年)》要求,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组织领导
为精准、全面、高效开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祁芝伟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万才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亚宁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成 员:贺永才 大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莫彧功 湟中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世晟 湟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冬梅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党志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张海军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王婷婷 局法规科科长
马霁月 局运输科科长
袁日晴 局公路科科长
邓 文 局办公室主任
王永孝 局信息中心主任
联络员:马晓雯 局法规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万才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等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两县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落实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做到至少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持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到基层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台账,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列为培训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地区本部门培训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化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线上自学、法治讲堂等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组织督促执法人员自觉运用部级“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学习考试,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营造出以考促学、以学促行、以学促效的浓厚氛围。
3.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制定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6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的全员轮训,并将轮训完成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轮训结束后,组织参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考试,检验学习培训实效。
4.突出培训实战实效。强化实践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准培训需求,建立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专家库,邀请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开展培训。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训练、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手势训练及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型执法装备使用、现场检查、调查听证、案卷评查、执法信息系统学习等训练,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员,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执法工作的需要奠定坚实基础。采取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汇编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典型案例,整改不合格案卷。
5.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6.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机制,细化聘用条件,明确权利职责、配套保障政策、完善培训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在2023年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问题查摆常态化、整改工作制度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动态更新本单位突出问题整治清单,并对照清单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切实避免执法随意性。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上报交通运输厅,保证行政裁量基准的实效性、统一性、权威性。及时向同级司法局报送备案。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全面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过程记录以文字记录为主,参照《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2021年版)》和《西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无间断音像记录。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JT/T410—2022)的要求,全面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易懂,庄重易识。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按照省厅《关于统一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车辆喷涂标识和编号的通知》要求,加快完成执法车辆标识涂装工作,做到外观统一、编号规范。加强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的新增、老旧车辆的更新,合理配置调查取证、通讯设备、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全面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11.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舆情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舆情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1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13.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统一市场体系构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14.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和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制度。实时登录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于每月5日前在行政执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本部门上月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行刑衔接等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每年1月底前,对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15.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修订完善《西宁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试行)》,持续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16.加强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编制本部门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细化范围,规范程序,积极主动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接,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好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作用和效能,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7.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结合上位法“立改废释”等情况,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并针对性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统,提升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效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已取消和调整的处罚事项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8.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的决定,做好上级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备案管理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衔接工作并动态更新。动态更新《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并向社会公布。
19.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内聚合力、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20.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1.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强对本市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 <关于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形成职责任务清晰、制度体系完善、机制运转高效、综合保障有力的交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关于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综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
2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围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报告、备案表等材料。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对败诉的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3.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依托政府网站、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热线等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监督力度。综合采取监督检查、核查督办、案卷评查、暗访约谈、评议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按照《青海省行政执法特邀监管员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拓宽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长效化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24.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全面应用“青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0%以上。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和绩效(目标)考核重点检查内容。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25.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对交通运输工程参建企业、运输企业、车辆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6.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支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27.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作用,保证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28.加强执法经费保障。积极主动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服装标志和装备配备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经费使用。
29.强化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加强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依法为行政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对查办重大案件、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执法人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对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加强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统筹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落实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宣传,对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切实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两县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分别于2024年9月底和2025年6月底前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监督检查。请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定期报送《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综合性简报》(每月不少于一篇)。
西宁市交通运输
2024年3月22日
联系电话:0971-6145462
附件: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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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
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做到至少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持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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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到基层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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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 |
抓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台账,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列为培训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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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地区本部门培训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化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集中学习、线上自学、法治讲堂等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组织督促执法人员自觉运用部级“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学习考试,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营造出以考促学、以学促行、以学促效的浓厚氛围。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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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 |
制定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6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的全员轮训,并将轮训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局将本地区轮训完成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统一汇总)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2024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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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训结束后,组织参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考试,检验学习培训实效。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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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实战实效 |
建立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专家库,邀请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开展培训。 |
局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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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训练、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手势训练及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型执法装备使用、现场检查、调查听证、案卷评查、执法信息系统学习等训练,培养“全科式”行政执法人员,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执法工作的需要奠定坚实基础。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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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汇编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典型案例,整改不合格案卷。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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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
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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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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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机制,细化聘用条件,明确权利职责、配套保障政策、完善培训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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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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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及省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问题查摆常态化、整改工作制度化。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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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动态更新本单位突出问题整治清单。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局信息中心、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2024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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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清单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6月底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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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切实避免执法随意性。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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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上报交通运输厅,保证行政裁量基准的实效性、统一性、权威性。 |
局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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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参照《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2021年版)》和《西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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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
全面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2024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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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易懂、庄重易识。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合理配置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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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
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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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舆情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舆情处置工作,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
局安监科、局运输科、局公路科、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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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
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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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
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统一市场体系构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
局安监科、局运输科、局公路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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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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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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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和报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制度 |
实时登录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于每月5日前在行政执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本部门上月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行刑衔接等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每年1月底前,对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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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 |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修订完善《西宁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告知承诺制(试行)》,持续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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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 |
局办公室牵头,局运输科、公路科、安监科、局信息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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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本部门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细化范围,规范程序,积极主动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接,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
局法规科牵头,局运输科、公路科、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2025年6月底,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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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好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作用和效能,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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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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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结合上位法“立改废释”等情况,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并针对性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统,提升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效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已取消和调整的处罚事项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局法规科、局运输科、局公路科、局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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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宣传贯彻《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
市治超办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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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的决定,做好上级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备案管理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衔接工作并动态更新。 |
局法规科、局运输科、局公路科、局安监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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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更新《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并向社会公布。 |
局法规科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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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局运输科、局公路科、局安监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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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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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 |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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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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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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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
强化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强对本市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局法规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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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 <关于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形成职责任务清晰、制度体系完善、机制运转高效、综合保障有力的交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综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 关于开展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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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围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2024年底前,并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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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的通知》,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报告、备案表等材料。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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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对败诉的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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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 |
依托政府网站、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热线等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加大监督力度。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办公室、局信息中心、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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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采取监督检查、核查督办、案卷评查、暗访约谈、评议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办公室、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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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海省行政执法特邀监管员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拓宽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长效化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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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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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
全面应用“青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0%以上。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和绩效(目标)考核重点检查内容。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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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推进“互联网+监管” |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对交通运输工程参建企业、运输企业、车辆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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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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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根据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办公室、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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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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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公职律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作用,保证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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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加强执法经费保障 |
积极主动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服装标志和装备配备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经费使用。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法规科、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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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强化执法人员权益保障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加强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依法为行政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对查办重大案件、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执法人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对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两县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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