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青交办〔2024〕3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海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2024年全省和全州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到2025年底,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认可度大幅上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州局成立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动整体谋划、督促指导治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海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 晓 党组成员、州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局长
辛振锴 州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索 南 州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更登多杰 共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辛多杰 贵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祁正方 贵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泽加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华角才让 兴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综合科,具体负责三年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计划部署、监督指导、宣传报道、统计分析等工作;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讨。加强基层执法站所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执法站所、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台账。结合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本单位培训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集中轮训、“法治讲堂”、线上学习、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快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组织督促执法人员自觉运用部级“交通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学习及考试,建立健全考试结果定期通报机制。基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
3.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制定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6月底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的全员轮训,并将轮训情况报送州局。轮训结束后,依托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对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检验学习培训实效,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考核,并将考试结果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内予以通报。
4.突出培训实战实效。综合运用案例教学、庭审旁听、现场观摩、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实战化培训,让执法人员在仿真情境中增强规范执法的本领。
5.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加强队列等军事训练,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夯实证据收集与事实分析等基础办案技能,培养既熟悉执法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执法工作的需要奠定坚实基础。采取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通报评查结果,各类案卷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评查。汇编本单位年度典型案例,整改不合格案卷。
6.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7.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机制,细化聘用条件,明确权利职责、配套保障政策、完善培训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8.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力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全面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州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9.落实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制度。应当实时登录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于每月5日前在行政执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本单位上月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衔接等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州局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10.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对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11.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JT/T 410—2022)的要求,全面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易懂,庄重易识。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按照省厅《关于统一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车辆喷涂标识和编号的通知》要求,加快完成执法车辆标识涂装工作,做到外观统一、编号规范。加强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的新增、老旧车辆的更新,合理配置调查取证、通讯设备、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全面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12.规范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按照工作必需、行业标准、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13.加强法制审核力量。明确本单位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或岗位及审核人员,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14.压实法制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 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 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 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承办机构的承办 人员、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负 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使用《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2021年版)》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统一执法案卷标准。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在2023年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问题查摆常态化、整改工作制度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动态更新本单位突出问题整治清单,并对照清单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17.依法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应对突发舆情,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舆情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回应舆论焦点。
18.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切实避免执法随意性。
19.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20.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在治超执法领域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21.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监督。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和《青海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
22.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持续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23.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统一市场体系构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24.加强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编制本单位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细化范围,规范程序,积极主动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接,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总结青石嘴超限站等3家行政争议调解室工作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交通运输行政争议调解室,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好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作用和效能,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5.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工作,继续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意见作为法规规章修订的重要依据。结合上位法“立改废释”等情况,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并针对性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已取消和调整的处罚事项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6.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内聚合力、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已试点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区综合执法部门健全监管衔接机制,明确审批、监管、处罚等职责分工,确保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7.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对《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28.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29.强化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免责。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30.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31.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综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围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长效化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六)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3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启用“青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大信息系统培训力度,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各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0%以上。将《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嵌入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和绩效(目标)考核重点检查内容。省厅每季度统计通报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系统应用情况,对应用率持续偏低的单位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在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33.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对交通运输工程参建企业、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34.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支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35.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执法问题,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6.加强执法经费保障。积极主动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服装标志和装备配备、基层站所建设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经费使用。
37.强化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加强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依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为风险较高岗位的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筹运用工会维护保障职工权益政策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对查办重大案件、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执法人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对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关心关爱执法人员,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切实帮助执法人员缓解职业压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是推深做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对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时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在交通运输系统落地落实。
(二)统筹安排部署。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突出重点,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宣传培训等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落实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宣传,对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深入挖掘、总结推广。要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本单位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内容。对于已明确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限高标准完成;对于其他各项任务,坚持抓在日常、管在经常、融入平常,在注重打牢行政执法基础的同时,以点带面、寻求突破,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提升。州、县司法行政机关将分别于2024年9月底和2025年6月底前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省厅将结合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监督检查。
海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提升海南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提升海南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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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
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每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讨。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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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执法站所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执法站所、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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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
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台账。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每年第一季度并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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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本地区本单位培训工作,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集中轮训、“法治讲堂”、线上学习、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快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基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参加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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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执法人员自觉运用部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学习及考试,建立健全考试结果定期通报机制。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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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 |
制定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6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的全员轮训,并将轮训情况报送省厅(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将本地区轮训完成情况报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统一汇总)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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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在系统内予以通报。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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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培训实战实效 |
综合运用案例教学、庭审旁听、现场观摩、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实战化培训,让执法人员在仿真情境中增强规范执法的本领。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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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 |
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加强队列等军事训练,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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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通报评查结果,各类案卷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卷的按实际数量评查。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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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典型案例,整改不合格案卷。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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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
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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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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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机制,细化聘用条件,明确权利职责、配套保障政策、完善培训考核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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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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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力度 |
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全面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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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并及时向省、部相关信息平台推送“双公示”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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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5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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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落实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制度 |
实时登录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于每月5日前在行政执法业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本部门上月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监督、行刑衔接等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厅及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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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
每年1月底前,对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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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
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JT/T 410—2022)的要求,全面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做到标志标识一致、醒目易懂,庄重易识。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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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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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关于统一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车辆喷涂标识和编号的通知》要求,加快完成执法车辆标识涂装工作,做到外观统一、编号规范。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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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的新增、老旧车辆的更新,合理配置调查取证、通讯设备、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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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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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规范音像记录 |
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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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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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按照工作必需、行业标准、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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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法制审核力量 |
明确本单位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或岗位及审核人员,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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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压实法制审核责任 |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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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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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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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规范使用《青海省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及规范指引(2021年版)》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统一执法案卷标准。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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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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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及省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问题查摆常态化、整改工作制度化。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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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方式收集问题线索,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动态更新本单位突出问题整治清单,并向省厅报送问题整治清单。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4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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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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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
严格落实《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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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应对突发舆情,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舆情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回应舆论焦点。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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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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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
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切实避免执法随意性。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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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
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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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
在治超执法领域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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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监督 |
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和《青海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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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 |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持续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并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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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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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
对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统一市场体系构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和审管衔接,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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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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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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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强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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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本部门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细化范围,规范程序,积极主动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接,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5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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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总结青石嘴超限站等3家行政争议调解室工作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交通运输行政争议调解室,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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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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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意见作为法规规章修订的重要依据。结合上位法“立改废释”等情况,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并针对性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已取消和调整的处罚事项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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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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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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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试点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区综合执法部门健全监管衔接机制,明确审批、监管、处罚等职责分工,确保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共和县交通运输局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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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 |
动态更新《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并向社会公布。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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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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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强化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 |
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免责。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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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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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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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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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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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开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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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
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综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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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并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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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化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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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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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
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启用“青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大信息系统培训力度,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0%以上。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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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嵌入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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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和绩效(目标)考核重点检查内容。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24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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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每季度统计通报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系统应用情况,对应用率持续偏低的单位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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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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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推进“互联网+监管” |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对交通运输工程参建企业、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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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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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根据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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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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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公职律师。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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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执法问题。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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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加强执法经费保障 |
积极主动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服装标志和装备配备、基层站所建设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经费使用。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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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强化权益保障 |
加强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提供健康体检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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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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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为风险较高岗位的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统筹运用工会维护保障职工权益政策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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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办重大案件、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执法人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对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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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关爱执法人员,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切实帮助执法人员缓解职业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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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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