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和省厅《关于印发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省路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各项部署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锻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为我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坚持注重实效,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路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路政执法队伍素质显著提升,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效方面的作用更加突显,路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路政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能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保障和服务全省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打牢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路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提升政治素质,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路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制定总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通过总队党委班子带头学习研讨,带动总队三级党组织通过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主题党日、联学共建等形式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习转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讨;加强基层执法队站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执法队站、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挖掘树立、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一批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岗位等典型。推进“道德讲堂”“故事分享会”“书香路政”活动深入开展,用文化“软实力”增强路政执法队伍战斗力。
2.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综合运用“法治讲堂”、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快锻造一支在格局、素质、能力、作风等方面与新形势下路政管理工作相匹配的路政执法队伍;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充分利用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线上执法人员考试,建立健全考试结果定期通报机制。
3.完成全员轮训,补齐能力短板。按照《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台账。以“四个一”“六互提能”等活动为抓手,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制定路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6月底前对路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的全员轮训。轮训结束后,依托“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检验学习培训实效,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考核,并将考试结果在全总队范围内予以通报。
4.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实战能力。强化实践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准培训需求,建立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执法培训师资库。组织培训师资力量和执法业务骨干,完善执法人员考试题库、课件库。综合运用案例教学、庭审旁听、现场观摩、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实战化培训,让路政执法人员在仿真情境中增强规范执法的本领。
5.开展岗位大练兵,促进业务大提升。开展路政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加强队列等军事训练,增强身体素质,磨练坚强意志,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执法工作,各支队需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夯实证据收集与事实分析等基础办案技能,打造既熟悉执法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路政执法队伍,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执法工作的需要奠定坚实基础。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采取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总队每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通报评查结果,各类案卷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评查,各支队扎实开展执法案卷“一月一案一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每季度进行审查,及时向总队上报典型案例。
6.强化资格管理,严守持证上岗。做好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各支队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严格落实路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7.推进信息公开,落实执法监督。各支队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根据实际全面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通过青海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工作。
8.规范数据上报,落实年报制度。总队按期归集执法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在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体工作情况。各支队需根据系统报送数据需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3日前向总队如实报送上月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监督、行刑衔接等数据信息;各支队于每年1月中旬前,对本单位上年度路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报送总队。
9.推进“四基四化”,规范执法形象。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JT/T 410—2022)的要求,全面统一执法场所外观,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整洁、标识统一”结合路网布局及公路建设实际,合理规划新建队站选址,持续推进新建队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建设,对2023年已经完成招标但尚未完成施工的建设,督促加快施工建设;严格落实执法岗位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备、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加快完成执法车辆标识涂装工作,做到外观统一、编号规范。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做好执法车辆新增、老旧车辆更新相关工作,合理配置调查取证、通讯设备、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
10.规范音像记录,完善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和管理规定》,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采集、保管等工作。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落实案卷中的音像资料与案卷同卷保管工作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11.压实法制审核责任,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各支队要明确本单位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岗位及审核人员,配强工作力量,以“业务能手+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模式为抓手,确保案件办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路政案件办理水平。各支队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在2023年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问题查摆常态化、整改工作制度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方式收集问题线索,每季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动态更新本单位突出问题整治清单,并对照清单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13.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完善舆情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路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各支队要建立健全路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应对突发舆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舆情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回应舆论焦点。
14.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避免执法随意性,更新“青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为路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促进路政执法人员全面、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
15.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16.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确保固定证据合法性。认真宣传贯彻《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在治超执法领域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建立健全我省治理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相关制度,在落实好治超站信息化系统日常运维的基础上,在哇玉、莲花台公路超限检测站试点开展“货运车辆智能检测”及“智慧卸货场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治超执法效能。
17.加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监督,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实施。各支队要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和《青海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报上一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在规定期限应备案而不备案的,一经发现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18.推行轻微免罚,实现柔性执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配合省厅开展《青海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持续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执法工作中,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19.创新调解模式,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总结和借鉴青石嘴超限检测站等3家行政争议调解室工作经验,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好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作用和效能,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0.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开展路政执法领域制度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完善路政执法相关程序标准规范制度,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近几年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和公路路政管理现状,做好《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修订相关工作。
21.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路政执法效能。按照内聚合力、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22.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理清执法权力边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的决定,做好与国家、省级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衔接工作并动态更新。对《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动态更新;全面梳理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
23.强化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加强与纪检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机构。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免责。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4.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路政座席工作机制落实,组织12328路政坐席成员召开内部会议,进一步强调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向、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应急信息收集报送、信访举报回复、群众咨询讲解等具体工作内容,不定时对路政坐席工作进行督导问效,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发现问题不足,充分发挥路政坐席平台积极作用,为高质量开展路政应急保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5.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应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综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路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围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长效化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六)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26.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依法治路再上新台阶。各支队利用“青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路政执法案件,案件进行网上办理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案件数的 100%,总队每月对执法系统办案率进行统计分析,对应用率持续偏低的单位予以通报;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27.推进“互联网+监管”,助力依法行政再提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8.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执法水平。根据各支队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执法力量,注重路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支持路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力提升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29.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规范总队公职律师管理探索建立路政公职律师队伍,统筹做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使用。积极鼓励引导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执法问题,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0.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保障执法履职需求。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将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服装标志和装备配备、基层站所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合理保障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经费使用。
31.强化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增强担当干事者荣誉感。加强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依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统筹运用工会维护保障职工权益政策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对查办重大案件、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执法人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对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切实帮助执法人员缓解职业压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开展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是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支队党委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全过程指导,统筹谋划路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组织领导工作,总队所属各级路政管理机构、机关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详细研究、突出重点,各支队要制定本单位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工作细则,明确工作重点、提升方向、具体承办部门等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落实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省路政总队成立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专班形式由总队法制科负责牵头进行,具体负责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协调联络、协同推进重点任务、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督促指导及整体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各支队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总队报送《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简报》。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支队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年目标考核工作重点检查内容,层层压实基层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对于已明确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限高标准完成;对于其他各项任务,坚持抓在日常、管在经常、融入平常,在注重打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的同时,以点带面、寻求突破,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提升。总队将结合整体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监督检查,并召开调度会议。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支队要注重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效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的日常收集、整理和推送工作,多层次、多角度梳理宣传素材,让经验做法的宣传内容既饱满充实,又生动新颖,广泛吸引群众共同参与,展示交通运输领域的新作为、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全面提升路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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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政治素质,强化政治担当 |
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路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制定总队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通过总队党委班子带头学习研讨,带动总队三级党组织通过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主题党日、联学共建等形式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习转化,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讨;加强基层执法队站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基层执法队站、所在党支部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挖掘树立、总结提炼、宣传推广一批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岗位等典型。推进“道德讲堂”“故事分享会”“书香路政”活动深入开展,用文化“软实力”增强路政执法队伍战斗力。 |
党群工作科、 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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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
综合运用“法治讲堂”、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快锻造一支在格局、素质、能力、作风等方面与新形势下路政管理工作相匹配的路政执法队伍;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充分利用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线上执法人员考试,建立健全考试结果定期通报机制。 |
路政管理科、路产管理科、法制科、信息技术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2024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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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全员轮训,补齐能力短板 |
按照《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台账。以“四个一”“六互提能”等活动为抓手,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制定路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6月底前对路政执法队伍进行一次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的全员轮训。轮训结束后,依托“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检验学习培训实效,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考核,并将考试结果在全总队范围内予以通报。 |
人事科、路政管理科、路产管理科、法制科、信息技术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2024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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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强培训实效,提升实战能力 |
强化实践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准培训需求,建立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执法培训师资库。组织培训师资力量和执法业务骨干,完善执法人员考试题库、课件库。综合运用案例教学、庭审旁听、现场观摩、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实战化培训,让路政执法人员在仿真情境中增强规范执法的本领。 |
路政管理科、路产管理科、法制科、人事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2024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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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岗位大练兵,促进业务大提升 |
开展路政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加强队列等军事训练,增强身体素质,磨练坚强意志,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执法工作,各支队需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夯实证据收集与事实分析等基础办案技能,打造既熟悉执法业务又精通法律知识的路政执法队伍,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执法工作的需要奠定坚实基础。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采取集中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总队每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通报评查结果,各类案卷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评查,各支队扎实开展执法案卷“一月一案一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每季度进行审查,及时向总队上报典型案例。 |
路政管理科、路产管理科、法制科、人事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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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资格管理,严守持证上岗 |
做好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各支队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执法人员信息;严格落实路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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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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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信息公开,落实执法监督 |
各支队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根据实际全面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裁量基准、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通过青海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工作。 |
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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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规范数据上报,落实年报制度 |
总队按期归集执法数据并于每年1月底前在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总体工作情况。各支队需根据系统报送数据需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3日前向总队如实报送上月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执法监督、行刑衔接等数据信息;各支队于每年1月中旬前,对本单位上年度路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等情况报送总队。 |
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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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进“四基四化”,规范执法形象 |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JT/T 410—2022)的要求,全面统一执法场所外观,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整洁、标识统一”结合路网布局及公路建设实际,合理规划新建队站选址,持续推进新建队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建设,对2023年已经完成招标但尚未完成施工的建设,督促加快施工建设;严格落实执法岗位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备、管理工作。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加快完成执法车辆标识涂装工作,做到外观统一、编号规范。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做好执法车辆新增、老旧车辆更新相关工作,合理配置调查取证、通讯设备、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保障一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 |
执法装备科、办公室、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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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规范音像记录,完善规范化建设 |
贯彻落实《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和管理规定》,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采集、保管等工作。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落实案卷中的音像资料与案卷同卷保管工作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
法制科、执法装备科、信息技术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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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压实法制审核责任,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
各支队要明确本单位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岗位及审核人员,配强工作力量,以“业务能手+公职律师”的法制审核模式为抓手,确保案件办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路政案件办理水平。各支队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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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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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落实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
在2023年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推进问题查摆常态化、整改工作制度化。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方式收集问题线索,每季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动态更新本单位突出问题整治清单,并对照清单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
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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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依法规范文明执法,完善舆情处置预案 |
严格落实《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路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杜绝简单机械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各支队要建立健全路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舆情应对方案,应对突发舆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切实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案转化为群体事件、涉稳事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舆情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回应舆论焦点。 |
办公室、路政管理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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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
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避免执法随意性,更新“青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为路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促进路政执法人员全面、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 |
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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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
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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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确保固定证据合法性 |
认真宣传贯彻《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在治超执法领域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建立健全我省治理货运车辆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相关制度,在落实好治超站信息化系统日常运维的基础上,在哇玉、莲花台公路超限检测站试点开展“货运车辆智能检测”及“智慧卸货场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治超执法效能。 |
路政管理科、信息技术科、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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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监督,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实施 |
各支队要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和《青海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报上一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在规定期限应备案而不备案的,一经发现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
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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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推行轻微免罚,实现柔性执法 |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配合省厅开展《青海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持续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执法工作中,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
法制科、路政管理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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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创新调解模式,化解矛盾纠纷 |
全面总结和借鉴青石嘴超限检测站等3家行政争议调解室工作经验,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好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的作用和效能,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
办公室、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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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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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 |
开展路政执法领域制度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完善路政执法相关程序标准规范制度,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近几年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和公路路政管理现状,做好《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修订相关工作。 |
法制科、路政管理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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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路政执法效能 |
按照内聚合力、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
路政管理科、路产管理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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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理清执法权力边界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的决定,做好与国家、省级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衔接工作并动态更新。对《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动态更新;全面梳理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 |
法制科、路产管理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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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强化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 |
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定,加强与纪检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执法办案、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以及失职失责等线索,按照所涉及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本单位纪检机构。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免责。 |
人事科、纪检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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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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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路政座席工作机制落实,组织12328路政坐席成员召开内部会议,进一步强调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向、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应急信息收集报送、信访举报回复、群众咨询讲解等具体工作内容,不定时对路政坐席工作进行督导问效,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发现问题不足,充分发挥路政坐席平台积极作用,为高质量开展路政应急保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
法制科、路政管理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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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应用 |
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综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路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围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长效化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法制科、路政管理科、路产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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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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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依法治路再上新台阶 |
各支队利用“青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路政执法案件,案件进行网上办理比例不得少于本单位案件数的 100%,总队每月对执法系统办案率进行统计分析,对应用率持续偏低的单位予以通报;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
信息技术科、法制管理科、路政科、路产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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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推进“互联网+监管”,助力依法行政再提升 |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
信息技术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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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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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执法水平 |
根据各支队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执法力量,注重路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支持路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力提升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
人事科、法制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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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
进一步规范总队公职律师管理探索建立路政公职律师队伍,统筹做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使用。积极鼓励引导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执法问题,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
法制科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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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保障执法履职需求 |
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将学习培训、宣传教育、服装标志和装备配备、基层站所建设等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合理保障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经费使用。 |
财务科、各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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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强化执法人员权益保障,增强担当干事者荣誉感 |
加强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依法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统筹运用工会维护保障职工权益政策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对查办重大案件、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效突出的执法人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对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切实帮助执法人员缓解职业压力。 |
财务科、执法装备科、人事科、党群工作科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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