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负责K27+327.6~K66+200、K66+200~K115+400、K115+400~K148+130.139 范围内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以及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监理任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
|||
业绩要求 |
|||
(2019 年 0 2 月 21 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监理过一项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9.1 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要求提供相应网页截图或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 |
|||
信誉要求 |
|||
1、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2、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在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进入“黑名单” 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2021年 02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各种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0天的网站截图) 5、2021 年02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或有严重处罚记录的; 6、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上述各条中的任何一项,投标人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
|||
主要人员要求 |
|||
人员 |
人数 |
资历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2019年 02 月 21 日 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 |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公开时间
2024年02月22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树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鼎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玉树市结古镇民主路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2层12201室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人:张女士、陶女士 |
电 话:0976-8829373 |
电 话:0971-8290400 |
传 真: |
传 真: |
2024年02月21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 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 进行资格预审的 情况。)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注: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 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 要求的工程 ,还可对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进行资格评审)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5 项规定。 (注: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 知》(厅公路字 ( 2011) 114 号) 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入 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 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 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0 分 主要人员:30.00 分 技术能力:0 分 (注: “技术能力 ” 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 ,招标人可结 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包括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 理 (包括勘察设计 、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 ) 有关的专利 (发明专利或 实用新型专 利)、 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 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 业绩:15.0 分 履约信誉:10.0 分 (注: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 :技术建议书 25~35 分;主要人员 25~40 分;技术能力 0~5 分;业绩 10~25 分; 履约信誉 5~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宜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 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 基准价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 准价方法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 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 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 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注: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 的评标 基准价计算方法 。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 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 (如 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系数抽取范围:步长: □方法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 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 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4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 、确定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 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 外) 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 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 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 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 项 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00 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 分 |
合理:15.0-12.0 分;较 合理:12.0-9.0 分;一 般合理:9.0 分 |
|||
本工程监理 工作的重点 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合理:10.0-8.0 分;较 合理:8.0-6.0 分;一般 合理:6.0 分 |
||||||
对本工程的 建议 |
5 分 |
合理:5.0-4.0 分;较合 理:4.0-3.0 分;一般合 理:3.0 分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5 分 |
合理:5.0-4.0 分;较合 理:4.0-3.0 分;一般合 理:3.0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00 分 |
总监理工程 师任职资格与业 绩 |
30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总 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15 分。 2、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一项近五年完成类似业绩的得7.5分,共1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10+ 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 分点的扣 0.5 分;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 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0.2 分 |
|||||
2.2.4(4) |
其 它 因 素 |
技术能力 |
0 分 |
技术能力 |
0分 |
|||
业绩 |
15 分 |
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 的且每提供一项近五年 完成类似业绩的得7.5 分,共1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履约信誉注: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工页(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
10 分 |
履约信誉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中信用等级评定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同时提供了完整的证明材料的得2分。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AA 的投标人得8分,信用等级A的投标人得6分,信用等级B的投标人得4分,信用等级C的投标人的2分,信用等级D的投标人的0分。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