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交便函〔2023〕901号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5014号
建议答复的函
马晓峰、丁国胜代表:
您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降低门源县境内部分高速路段本县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厅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要求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文件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鉴于上述规定,您提出的降低门源县境内部分高速路段本县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建议不在国家规定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范围之内,暂不能降低减免。下一步,我厅将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为目标,全方位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交通力量。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唐文峻 联系电话:0971-6186604)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30日
抄送:省人大代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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