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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调研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

  近期,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将“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为深入了解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生产、使用、维护以及质保相关情况,更好指导全省城市公交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1月3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淑艳一行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展调研,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厅运输处、厅科技处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参加。
  调研组一行深入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一线,采取座谈交流和现场观摩等方式,深入了解车用动力电池采用标准、生产流程、安全性能、检测维护、初次质保期限等情况。同时针对城市公共汽车动力电池超过初次质保期限后可采取的电池更换维护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为着力降低城市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形成多套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提出了思路。
  张淑艳副厅长强调,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是践行青海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大户,也是先驱者,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省各地购买的新能源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陆续出现到达质保期限情况,解决好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更换、维护、增程等问题,对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张淑艳副厅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关注城市公共交通汽电车动力电池更换维护问题,督促城市公交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管理要求;对动力电池质保有期限的,要提前对接车辆生产企业,科学研究电池更换或质保服务延期措施,在保障车辆运营安全的基础上降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全寿命周期使用成本,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