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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在认真梳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包括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两个层次。具体参照《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查阅方式同《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基本信息等内容。

  2.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内容。

  3.政策文件及解读。

  4.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年度计划等信息内容。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招考招聘、职称评聘等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

  6.依法行政。主要包括: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处罚公示信息、办事指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内容。

  7.财务公开。主要包括: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财政预决算、资金安排及管理等信息内容。

  8.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立项批准、建设实施等信息内容。

  9.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事件处置等信息内容。

  10.安全生产。

  11.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12.招标投标。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示。

  13.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运输统计、投资统计、公路里程。

  14.回应关切。主要包括:互动交流。

  15.重大决策公开。主要包括:意见征集、意见反馈。

  16.出行指南。

  1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详见《目录》。申请人可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s://jtyst.qinghai.gov.cn/)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政府信息。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单位还将采用青海省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涉及党务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准确检索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s://jtyst.qinghai.gov.cn/jtyst/zwgk/zfxxysqgk/)填写《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审查

  收到申请后,我厅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单位予以登记。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网络正常接收显示日期或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186402,传真号码:0971—6146564,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邮政编码:810008。

  五、监督及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71--6186222,办公地址:青海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邮政编码:810008,接待投诉时间:每个工作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