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州交通运输局联合州人民检察院第四督察室及海晏县检察院共同对海晏县交通运输部门专项整治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打表收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经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座谈并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后,对前期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联合督导组现场进行政策上的指导与答复,对前期工作推动缓慢的现象提出了严厉的要求并给出指导意见。
一是要求海晏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海晏县顺达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必须于2023年7月5日前完成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打表收费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企业提出的现行收费标准是15年前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由企业向物价部门申报,县交通运输局协调,依法开展听证等程序工作尽快确定于当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收费标准,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强化执法力度,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
海晏县交通运输局会后立即协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汽车站、学校周边、加油站、西海大街、广场周边等客流相对集中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坚持严格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巡游出租车拒载、甩客、绕行、强行拼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不文明服务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州交通运输局将履行好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责,督促海晏县交通运输局履行好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多措并举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引导全体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海北形象”意识,共同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促进海北州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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