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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热水(江仓)至马匹寺路面改造工程代建+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热水(江仓)至马匹寺路面改造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以青发改基础[2022]70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设计己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3]111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青海省公路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北藏族自治州境内

  2.1.2项目建设规模: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热水(江仓)至马匹寺路面改造工程路线起点K892+032位于刚察县热水煤炭产业园,经哈尔盖交叉口、S304茶默公路岔口、甘子河岔口、西海镇三岔口,路线终点K984+595位于海晏县西海镇马匹寺,与西海镇海北大道、刚察路、环湖东路形成十字交叉,路线全长92.56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4089001001

  2.2.2标段名称: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热水(江仓)至马匹寺路面改造工程代建+监理RMJL-1

  2.2.3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由招标人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由本项目中标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代建和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涵、环保、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及原有道路两侧取土坑生态恢复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1、工程代建部分,由中标人负责工程施工(含施工准备期)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中标人依据合同在服务期内代行项目法人职责,开展代建工作,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代建服务期内相关审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开工手续,行业审批、迁改等)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2)中标人代表项目招标人组建项目指挥部,并设置总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承担监理任务的人员组成)、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进行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交工验收、项目移交、配合竣工验收、交(竣)工结(决)算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3)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本项目服务类(如有)、材料设备供应等与该工程有关的招标工作;(4)对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5)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6)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前期相关手续办理;(7)按合同约定的代建管理工作目标,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设项目管理计划,并报经招标人同意;按招标人要求定期更新项目管理计划;(8)变更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应对设计方案、造价进行核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审查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并报招标人审定,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按季度将设计变更汇总报招标人备查;当施工合同变更合计金额超过施工合同总价(增加或减少)的1.5%时(按施工标段分别计算),之后发生的所有变更均需报招标人审批。(9)环保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照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执行批复的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服从环水保监理的指令,落实环保工作“一岗双责”和体现“痕迹化管理”;(10)按照青人社厅发[2022]10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11)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信用考核评价工作;(12)组织中间验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13)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工程决算文件等。负责完成环水保验收、档案专项验收、交工和竣工阶段的安全性评价;(14)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5)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要与第三方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与第三方相互监督机制;(16)接受招标人的考核及管理;(17)起草和编制代建、监理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并在代建过程中逐步总结、完善工作规范,并在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系统的、完整的代建+监理工作规范及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参与共同编制的,中标人应予以支持和帮助。(18)招标人要求的其他代建相关工作。2、施工监理部分,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服务期:本项目代建+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代建人应办理完成相关资产移交、资料移交工作),共计1157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约427日历天(含施工准备期),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2.2.4监理服务期限:共计1157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约427日历天(含施工准备期),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2.5投标所需身份类型:监理单位;项目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公路机电工程专项]并且[专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符合“附录2”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一个联合体最多由3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本项目代建服务工作单位或土建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单位;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3.3 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408900100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AA、A、B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2款。下列小注不适用。

  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 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图纸、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如有)和所有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3年06月13日00:00时至2023年06月19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或登录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3 本项目有保密图纸,有保密图纸请交纳保密图纸复印费3000元、保密图纸邮寄费0元。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06日 10:00时分。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移动设备)。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移动设备),递交至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八。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双信封开标活动。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第一信封解密事项;第二步骤对“第二信封”开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及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第二信封解密事项。

  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http://jtyst.qinghai.gov.cn/。

  7、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省公路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荔继华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1-6187714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6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联系人:荔继华

联系人:马统琴

电    话:0971-6187714

电    话:0971-6317312

传    真:

传    真:010-59273266

  

                                                                                                                                              2023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