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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地、市)交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海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青海省交通运输基层标准化执法站所评定标准
             2、青海省交通运输基层标准化执法站所评定申报表
    
 
                              青海省交通厅
                                 2013年4月2
青海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运输 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政法发〔2010〕789号)和《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2〕683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全面建成具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特点的标准化站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和2013年全国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及有关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核心,通过分步分级分类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夯实行政执法基础,改善执法环境,健全保障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服务效能,深化法制建设成果,展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象。
二、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范围及总体目标
2013年到2017年,在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通过道路运政、公路路政等各类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队)的自身不懈努力,力争用5年时间打基础、上规模、求规范,使站所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渠道、装备保障等方面符合统一的建设标准,达到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12项标准化要求:站点设置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功能齐全,组织建设坚强有力,人员素质普遍提升,机构环境井然有序,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行政执法严格规范,信息化建设逐渐普及,政务公开及时有效,执法装备配备充实,内外监督机制健全、服务管理高效廉洁。(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三、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及奖惩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规范建设,省厅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厅法规处、厅人事处、厅财务处、厅设施维护处、厅科技处、厅监察处负责人和各州(地、市)交通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执法站所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法规处。
    (二)具体措施。为有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从2014年开始,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工作将纳入全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属相关执法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对完成规范任务,具备考评验收条件的单位,其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属相关单位应督促做好申报和自评推荐工作,接受省厅考核评定。(见附件2)
(三)奖惩办法。凡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省厅将给予相应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酌情扣除州(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属相关执法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一定分值,取消行政执法等评先进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方法步骤
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示范引领、逐步推进,分步实施、阶段考评,不断完善、整体提高的基本原则,按照有计划、有重点、分内容、分阶段的步骤实施。主要划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制定计划
时间划分:2013年4月至5月底。
具体目标:各地区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逐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确实把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纳入今后重要工作之一,同时要紧密结合执法队伍建设,制定(2013年—2017年)5年规范建设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年度完成的任务指标。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执行方案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细化标准,示范引路
    时间划分:2013年6月至12月底。
具体目标: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正在开展的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有利时机,根据省厅实施方案明确的体系框架,在管理区域内选取1至2个示范单位重点指导,作为规范建设的样板工程,为下一步逐步实施、整体推进打下良好基础。到2013年底,全省有10%的基层执法站所基本达到规范建设标准。
第三阶段: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时间划分:2014年1月至12月底。
具体目标:在示范站所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区各单位应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2至4个基层站所逐步推进。2014年底,全省有20%的基层执法站所达到规范建设标准。
第四阶段:加大力度,扩大范围
    时间划分: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
具体目标:各地区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开展观摩学习、自查自评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规范建设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建设质量,努力提高建设数量,确保规范执法站所建设工作按计划、按标准持续有效运行。到2015年底,各地区各单位规范建设要完成所属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全省要达到40%的建设目标。到2016年底,各地区各单位要完成所属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二,全省要达到65%的建设目标。
第五阶段:全面建成,完善提高
    时间划分:2017年1月至2017年底
具体目标:到2017年底,各地区各单位基层执法站所全部完成规范建设任务,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标准化执法站所达到100%
    五、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的主要目标及责任分工
按照完善保障与提高素质、统一标准与因地制宜、从严管理与以人为本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规范全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的建设工程的主要目标及责任分工是:
1.规范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范围、交通基础设施规模、运输市场规模等因素,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站所,统一站所称谓、规格、数量和层级,明确基层执法站所职能和机构编制。(厅人事处、厅设施维护处、厅法规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
2.合理配置人员。按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根据执法需要,合理配置一线执法人员,充实执法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厅人事处、厅法规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
3.强化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基层执法站所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岗位定期轮换、基层执法站(所、队)长初任资格培训制度。落实初任站(所、队)长应当经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任职培训合格。明确拟提任站(所、队)领导的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一线执法工作经历。(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各基层执法单位)
4.理顺管理体系。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基层执法站所性质,合理划分基层执法站所职能范围,理顺站所之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上级业务管理机构的关系,形成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基层组织机构体系。(厅人事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各基层执法单位)
5.规范现场执法行为。规范拦截、追查、扣留车辆(船)等行政强制行为,避免因执法导致车毁人亡恶性案件的发生。健全现场执法管理规定,调查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积极推进利用信息技术监控现场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防止执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各基层执法单位)
6.严格案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和案件审核审批制度,建立案件办理、审核、监督机制,明确办案人员、审核人员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各基层执法单位)
7.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不知法、乱执法现象。对执法质量优秀的站所,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达标的站所,要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站所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部门对其予以免职,并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各基层执法单位)
8.完善社会监督。建立与当地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的联系机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完善处理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厅监察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基层执法单位)
9.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结合《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法》、《青海省交通厅政务公开规定》、《青海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青海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办法》,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依据、流程、时限、执法人员名单和职责权限,公开案件的案由、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和责任人员,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基层执法单位)
10.健全勤务和训练制度。建立勤务巡查制度和领导带班值勤制度。落实勤务计划,明确执勤重点,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和路线,合理安排执勤人员和执勤时间。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健全训练激励机制,将训练成绩纳入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基层执法站所评先创优和执法人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挂钩。(各基层执法单位)
11.落实经费保障。要完善基层执法站所经费保障机制,基层执法站所的建设经费、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应统一财政预算或从交通建设专项经费中按比例提留。完善外业执勤津补贴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福利待遇。坚决杜绝经费、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的现象。(厅财务处、厅设施维护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
12.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提升执法的科技含量。推进网上办案和案件分级审核,逐步提高基层执法站所办公和办案信息化水平。在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运输场站、码头、重要通航水域等区域加快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现区域联网监控,提高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能力。(厅设施维护处,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各基层执法单位)
13.配备必要装备。根据基层执法站所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要装备的交通工具(汽车、船艇、电动车等)、通讯设备(电话、传真、对讲机等)、取证设备(摄像器材、照相器材、录音器材、手持机、移动执法取证设备、特种检测车辆等)执法装备以及安全防护装备(强光手电、急救包、防爆服、救生衣等)和办公设施(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光盘刻录机、复印机、档案装订保管器材等)。其中,执法车辆应当按照财政部《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进行配备管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多功能执法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备。(厅财务处、厅设施维护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各基层执法单位)
14.搞好“五小”基础建设。逐步将基层执法站所办公用房、辅助用房、附属设施、场地等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小食堂、小浴室、小洗衣房、小阅览室(网吧)和小健身房“五小”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执法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厅设施维护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各基层执法单位)
15.抓好执法形象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厅政法字〔2011〕160号),认真抓好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执法工作服装和执法场所外观建设。(厅法规处、厅设施维护处,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运管局,各基层执法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担负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任务,体现着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和良好形象。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法制建设成果的主要载体,各州(地、市)交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要把规范基层执法站所建设作为有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的务实之举,作为关心基层、服务基层的主要形式,各地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之责,把此项工作列入中长期建设规划和今后5年年度目标考核范畴,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加强领导、强化落实,积极推进规范建设有序开展。  
(二)扎实推进,注重实效。规范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跨度时间长、涉及内容多、牵扯范围广、标准要求严,各地区各单位不仅要规划好、安排好建设的内容和步骤,更要检查好、落实好建设的质量和效果,要把规范执法站所建设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同时抓,两不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和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要通过多方努力,采取多种形式,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加大工作督导、协调和推动力度,尽早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三化”水平。
(三)积累经验,完善提高。各地区各单位要将规范建设与“十二五”法制建设、“依法治交”等各项工作联系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充分发挥示范效应,通过树立一个典型、带动一片发展、推进整体进步,以此加快规范建设步伐。要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把规范建设的过程当成不断完善、巩固提高的过程,要相互学习、互相交流、积极借鉴,不断提高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青海省交通厅办公室                       201342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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