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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厅运输处
2019年01月14日
青交运〔2019〕6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公路局、高管局、路政执法总队、路网中心、交通一卡通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8〕1922号),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19〕9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42 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力做好2019年全省道路春运各项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春运新形势。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春运是开年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圆满完成春运任务意义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 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举措,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的总目标,坚守安全底线、改进服务方式、落实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让旅客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准确把握运输需求新特点。 2019年全国春运将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初步预计,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发送量将达到580万人次,比2018年春运约下降3%;全社会生产物资需求将降低,人民群众生活物资运输需求持续增强。总体来看,由于高铁、私家小客车等运输方式分流,道路春运客流连续两年呈现下降趋势,且降幅有所增加;今年春节比去年提前11天,节前客流相对集中,学生离校、民工返乡、探亲旅游等多种客流互相叠加,易形成客流高峰,节后客流相对平缓;道路运输在全省春运服务保障工作中仍将占有主导性地位,加之天气不确定因素较多,保安全、保畅通任务依然艰巨。
针对全国春运结束后一段时间我省仍处于农民工出门务工和学生返校客流高峰的实际情况,全省道路春运时间延长至3月20日;延长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春运工作要求做好运输组织保障、安全监管和提升运输服务水平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春运工作新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马铁峰副厅长任组长,厅运输处处长张淑艳、厅安全监督处处长罗延辉、厅养护管理处处长史国良、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局长徐勇、省路网中心主任杨培红、省公路局副局长丁国庆、省高管局副局长张洪云、省路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延侠、省交通一卡通公司副总经理赵长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王养性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王涛、郝元、田中伟、马延荣、王飙、石兰兰、李玲、吴蛟、来斌、李强、曾现伟、关艳、王璐、董玉龙、郑恺、王青春。省厅春运工作办公室电话:0971-6111799,值班电话(传真):0971-6122993。
当前,正处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期,各地要统筹处理好改革与春运工作的关系,实现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做到改革与春运两不误,确保春运工作“不断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当地春运工作领导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强化与工信、发改、公安、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组织、车辆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路运营管理及养护部门、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春运工作方案,精心谋划组织,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打造“平安春运”,竭尽全力保障运输安全
(一)从紧压实安全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道路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监管“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从严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勇于负责的精神将道路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
(二)从严排查整治隐患。运输企业要围绕春运安全风险及薄弱环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投入运营,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营运车辆执行春运任务,严禁存在驾驶证记满12分和从业资格类别与所驾车型不相符的营运驾驶员参加春运。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和监管重点,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春运前和春运期间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运输企业、场站设施、运输设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扫黄打非、非法出版物寄递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改立纠、抓住不放、举一反三;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要坚决取消其春运参运资格,责令停业、停运整顿;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运输经营许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春运期间,省厅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地,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春运工作安排部署及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并根据督查地区安全生产实际,视情邀请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及相关专家参加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行业管理部门和自查不力、整改无成效的运输企业,将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抄告地方党委、人民政府。
(三)紧盯重点领域环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严格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切实提升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和车辆安全例检等工作规定,坚决杜绝安检不合格、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营运;认真落实“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严格包车业务的审核和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严禁客运车辆违规异地经营及驾驶员私自承接包车客运业务;严禁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严禁中途随意揽客。汽车客运站要开展消防、逃生、安检查危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要求,严格车辆进站例检报班、旅客行包“三品”查堵、客车出站查验登记,严格执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旅客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发现的可疑行包和人员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不予报班发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做到车辆(罐体)安全技术性能过关、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驾驶员及押运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严禁未办理电子运单、车辆罐体检验不合格、紧急切断装置未安装或检验不合格、未按规定配备持证驾驶员、押运员的车辆营运。零担货运企业要在零担货物运输受理环节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严格查验登记托运人身份信息,严格落实货物收寄验视制度,受理零担货物运输必须进行验视,有条件的开箱检查,对拒绝进行验视的托运货物一律不予受理。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企业要深刻汲取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同时要大力推动现有城市公共汽车防护设施改造,新许可准入的车辆必须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各运输企业要积极开展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专项培训,特别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春运前全面审核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不具备冬季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坚决停运,加强农牧区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农牧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四)紧抓车辆动态管控。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新许可准入的“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力推动现有重点客运车辆视频监控装置升级改造,逐步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推进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将动态监管监控工作作为道路春运安全管理的“牛鼻子”,把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作为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打击人为损坏车辆终端、干扰监控等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凡监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存在人为损坏车辆终端、屏蔽传输信号的个人,终端存在问题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春运。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发送天气、路况、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标记重点监控路段,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及时纠正和处理超员、超速、不系安全带、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真正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进一步发挥动态监管监控在降事故、除隐患、保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往年应急处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组织好应急队伍,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设备。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交通运输局要建立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机制,提高调配效率。各地要加强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
(六)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春运期间,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有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建立气象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恶劣天气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健全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汽车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要密切关注省路网中心发布的交通专项气象信息、灾害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在低温多雪天气下为运输车辆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选派熟悉冰雪路面行驶的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在恶劣天气时要及时调整发班,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线路,要坚决予以停运,并做好旅客的宣传解释、退票疏导和候车服务等工作。
(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规模,准确判断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切实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妥善安排滞留旅客,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三、打造“便捷春运”,全力以赴优化组织调度
(一)切实加强运力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要千方百计保障运力供给,统筹做好运输组织工作。一是科学预测旅客和货物运输需求,积极应用客流历史数据和今年春运的新特点开展道路运输市场分析,主动掌握客流变化和春运旅客出行需求,合理制订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二是根据客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班次密度,保证客运班车正班、正点运行,及时组织加班车和包车运输,减少旅客中转换乘,避免出现旅客滞留。三是加强农村客运管理,监督经营者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得擅自缩短营运线路和减少运行班次;要根据农村节日活动的特点,加大对农村节日活动期间的运力投入,优化运输组织,探索开行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保障节日期间广大群众顺利出行。四是针对春节期间各类文化活动较多实际,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要安排好运输组织工作,特别是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好塔尔寺灯节等大型群众活动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合理调配好灯节期间的运力,保障运输安全及秩序良好。
(二)着力优化运输衔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加强2019年春运期间综合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旅客便捷有序出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36号),参考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春运期间增开临时旅客列车信息及夜间航班信息(见附件1、附件2),强化公路运输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统筹安排,在发挥公路运输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增强协调性和互补性,相互配合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一是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辖区火车站、高铁站的衔接,与铁路部门建立列车晚点、旅客换乘需求信息共享机制,针对铁路运行图旅客列车增开、调整以及临时列车开行情况,科学制定接续接驳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接续接驳运输组织,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二是西宁市、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与民航的接驳换乘,结合航班起降时间实行灵活的发班模式,增开临时机场专线,及时公布出行信息,提升旅客换乘方便性和快捷性。三是做好客运班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等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服务,适时增大城市公交运行密度、延长运行时间,提高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的集疏运能力,提升“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出行效率,保障广大旅客便捷出行。
(三)统筹兼顾客货运输。各地要坚持“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在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全力保障电煤、粮食等重点物资及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特别是要按照“保安全与保供给两手抓”的要求,做好生猪及猪肉产品的运力供给保障,督促普通货运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政策;承担“客运车辆带运小件物品”运输任务的企业要保证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的运输服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要全方位满足社会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四)保障路网安全顺畅。公路路政、养护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力争在春运前完成行车安全隐患路段、长达桥隧、高边坡、危桥危涵的整治维修和养护工作,要在危险路段、垭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要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避免在出行高峰期间进行养护作业,原则上春运期间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要加强除雪、除冰设备、物资储备,确保抢险保通队伍随时待命,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省高管局要加强公路收费站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充分发挥ETC 系统功能,必要时可启用复式收费等方式,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交通拥堵现象;各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对排查出的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运输车辆,立即联系农牧部门进行处置。省公路局、高管局、路网中心要加大路网运行监测力度,提前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针对易堵路段和收费站,制定疏堵保畅方案,综合运用疏导分流、借道绕行、收费车道移动支付等措施,均衡调控路网流量,提升重点路段通行效率,如遇10公里以上的路段拥堵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省厅春运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发挥路警联合指挥协同机制,利用公路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强路网实时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实时路况、公路气象、交通管制、分流绕行等信息,有效引导公众合理出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全面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措施,保障农村客运安全。
四、打造“温馨春运”,齐心协力提升服务质量
(一)推动购票渠道更多源。春运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继续加大对青海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群众通过青海省公路客票网(qh.bus365.com)、中国公路客票网的手机APP、社会代售机构、自助售取票机等方式实现在家购票、就近购票、24 小时购票,不断提高旅客购票便利性。支持运输企业进驻机场、高铁站开展客运票务服务,鼓励汽车客运站主动深入大中专院校、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工矿区开展上门售票服务,方便学生、务工人员和边远地区旅客出行。
(二)推动出行环境更舒心。汽车客运站要根据客流量变化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利用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广播、网站等途径发布中长途班线班次、加班车和票源等信息;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加强场站环境整治,规范设置引导标志,准确导引旅客候乘和中转换乘;根据旅客进站需求延长候车室开放时间,必要时候车室24小时开放,提供免费开水,并做好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旅客在客运站不受冻、不挨饿;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站内及站区周边食品销售、报刊杂志售卖等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物品和非法出版物在汽车客运站区域内出现。运输企业要大力倡导主动热情的服务理念,落实行业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用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车容车貌及车内卫生管理,做到车辆服务设施齐全、车内环境干净整洁,努力提升道路运输服务品质,为旅客创造温馨舒适的乘车环境。省高管局、一卡通公司要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设备配置,改善就餐、如厕、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确保餐饮卫生合格、车辆维修便捷、加油安全高效,为旅客和车辆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使高速公路服务区成为旅途中的“温馨驿站”。各公路收费站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工作,及时调整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做好运输生猪等所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畅通。
(三)推动主题活动更温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春运期间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的“九化服务”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春运保障工作中,把“情满旅途”活动贯穿至春运各环节、全过程,让旅客切实感受到春运旅途的温暖;要进一步深化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流行动”,会同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准确掌握务工人员返乡返岗信息,多举措保障务工人员平安返乡、顺利返岗;以改进提升旅客满意度、获得感为核心,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四)推动志愿服务更壮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共青团组织,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做好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岗位对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支持志愿力量依托汽车客运站、收费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将志愿活动纳入春运总结和表彰范围。
(五)推动群众参与更广泛。2019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继续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网址为:http://chunyun.itsc.cn,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客运站场、客运车辆等,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于2019年1月20日前开设活动专栏、完成网址链接或张贴活动二维码,适时推送活动信息,提高旅客参与度,扩大活动影响力。要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途径,方便人民群众随时随地表达意愿心声、反映利益诉求,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改进春运工作,赢得人民群众对春运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推动重点群体更满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汽车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要切实保障道路客运领域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权益,重点依托设置优先购票窗口、张贴专用标识、开展引导服务等落实军人优先措施,在购票、安检、候乘等环节为军人军属提供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营造拥军爱民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出行服务,重点汽车客运站要设立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要配备服务车、轮椅等便民辅助设施,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必要帮助。
五、打造“诚信春运”,不遗余力维护市场秩序
(一)严惩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省交通执法监督局要按照省局牵头、层级联动、地区联合的要求,统筹部署省、市(州)两级机动运政稽查队伍,在非法营运车辆通过的重要路口(区域)和沿线进行重点督导执法;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同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发改、旅游管理等部门健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行为和宰客、甩客、倒客、运输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严惩“车闹”、干扰司机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旅客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好旅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持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积极发挥社会信用监督作用。各地要按照中央文明委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958号),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强化信用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要在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宣传,鼓励广大旅客通过“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主动监督身边的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好人好事和优质服务,形成全社会监督的信用环境。
(三)持续强化信用记录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信用交通省·青海”创建为载体,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网站为依托,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聚焦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发生服务质量事件及串联罢运等不稳定事件的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员、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和车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运输企业、道路春运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建立信用记录;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协会、市场等多方优势,推动形成诚信服务、文明出行的春运环境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行业氛围,进一步提升道路春运组织水平和服务品质。
(四)做好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部署辖区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以“车、路、站、区”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把规则放在更加重要位置,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和交通出行陋习,鼓励乘客参与运输安全保障,勇于制止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侵扰公共运输安全的旅客违法行为,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倡导文明交通、文明出行新风尚。
六、注重舆论宣传,严格做好信息数据报送
(一)提升宣传引导效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高管局要于1 月21 日(春运首日)前后,在客运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区域集中组织开展2019年道路春运启动活动;在春运期间,要持续开展“保春运、倡文明、促安全、讲诚信”的万人签名主题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春运有关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和运行动态,突出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春运的巨大变化、一线职工爱岗敬业的感人事迹、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安全诚信文明出行等主题,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春运故事。交通运输部统一设计了“情满旅途”活动春运宣传海报,各地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印刷(下载邮箱:zhcy2019@163.com,密码:chunyun2019),并组织在辖区重点区域及时张贴,营造道路春运浓厚氛围。
(二)健全春运工作联络机制。省厅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明确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将春运工作方案、值班安排、负责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各地接续接驳运力安排情况(见附件4)于1月17日前报省厅春运工作办公室。
(三)及时报送春运数据信息。春运期间,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在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信息(见附件5)报送至省厅春运办公室,2019年2月4日(农历大年三十)9:00前报送节前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2月6日(农历正月初二)、10日(农历正月初六)9:00前,分别报送春节黄金周前半程和春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基本情况;省厅春运办公室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全省道路春运数据信息。省厅道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公路养护区段、偏远和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第一时间报省厅春运工作办公室,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交通运输部春运专用邮箱zhchy@mot.gov.cn(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交通运输部将择优选取部分稿件在部政务微信进行推送,并推荐给中央或行业媒体刊发;春运结束后,要围绕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主题活动开展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3月5日前报省厅春运办公室。
附件:1.2019年春运期间预计增开的临时旅客列车信息表;
2.2019年春运期间需重点对接夜间航班信息表;
3.2019年“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微
信公众号二维码;
4.2019年春运期间道路与铁路、民航接续接驳运力
安排调查表;
5.2019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信息报送表。
附件.doc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月14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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