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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青交办函〔2018〕290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6号)文件精神,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管局组织对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现将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情况
(一)超限检测站执法管理情况。2016年9月21日,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新一轮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全省13个超限检测站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做到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年初,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青交办〔2018〕15号),全省13个超限检测站全部派驻了公安交警,实行“肩并肩”式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对货运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检测。全省各级路政、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全
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治超执法“十不准”和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工作流程,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工作,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路政部门负责现场监督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限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和记分。截止9月底,全省13个超限检测站共检测货运车辆156.7万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7071辆,卸载货物32373吨,公安交警部门记分1521人,罚款63.6万元。
排查结果:全省13个超限检测站均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卸、随意调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严格做到了“四个到位”:监管到位、卸货到位、处罚到位、记分到位。
(二)高速公路治超执法管理情况。近年来,我省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在全省28条高速公路具备条件的54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备、3个入口设置了限高架。目前全省已投入运行的31个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站均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入口称重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实施劝返,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今年7月,省治超办结合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全省高速公路治超专项治理行动,高速路政、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利用收费站货车称重检测数据,严肃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实施卸载、处罚和记分,治超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高速公路超限率由的7.6%下降至3.8%。
排查结果:
    1.全省31个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站和高速公路治超执法均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卸、随意调整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等行为。
    2.2016年8月18日国家五部委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前,我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货车计重加成系数的批复》(青政函〔2016〕53号)文件要求,按照原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对超限0—30%、30%—50%、50%—100%、100%以上的货车,分别按超出部分2、6、8、12系数进行货车计重加成收费。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尚未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二、整改情况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执行原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问题,我省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衔接,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0月底前按照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完成全省计重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0月10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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