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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西宁海西地区旅游旺季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交办运输〔2018〕134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西宁海西地区旅游旺季客运安全生产
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我省道路运输市场已逐渐进入旅游旺季,外省籍旅游车辆和自驾游车辆迅猛增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全省旅游客运安全及服务保障面临的挑战及压力不断增大。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旅游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和全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切实强化道路旅游客运市场安全监管,有效提升旅游客运服务品质,省厅组织人员对西宁、海西地区旅游旺季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
    5月24日至5月31日,省厅组织成立2个旅游旺季客运安全专项督导组按照“查隐患、抓整改、强督查、严问责”的要求,深入西宁、海西地区的西宁金圣地旅游公司、青海柴达木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道路客运企业开展旅游旺季客运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抽查检查了车辆及人员技术档案、安全例检及隐患排查台账、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台账、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旅客实名制落实等情况。经检查,被抽查的大部分道路客运企业能够重视旅游旺季及汛期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有力地保障了道路客运市场平稳运行。特别是青海鑫途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了去年贵南“5.7”事故教训,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夯实。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督导检查发现道路客运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管理会议和驾驶员培训教育开展不规范,存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例会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长期合并召开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作用未有效发挥、安全例会制度未严格落实;驾驶员学习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培训学习教育方式陈旧;二是客车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动态监控人员素质仍待提升,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与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等关联应用不紧密,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不及时,企业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各类规章制度不到位,相关安全规程制度未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规范;四是包车客运实名制登记不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不到位,存在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虚假旅客信息的情况。
(二)存在的个性问题:一是西宁金圣地旅游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执行不到位;二是青海柴达木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较为严重,企业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动态监控、安全培训等工作流于形式;三是青海海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车辆运营管理不严格,个别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督导组随机调取青-A71305车辆运行轨迹及画面,发现该客车驾驶员私自承揽包车客运业务,车辆未开具包车客运标志牌违规运行。
针对检查出的上述问题隐患,督导组已现场责令西宁市交通运输局、海西州交通运输局向有关运输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逐条梳理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青海柴达木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停业整顿一个月,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违规运行的客运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全力以赴加强旅游旺季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工作
(一)充分认识旅游旺季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旅游旺季是道路运输生产的高峰时段,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时期,是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多发时期。2017年旅游旺季,我省共发生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7起,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分别占比全年各指标总数的77.78%、58.33%、31.82%,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我省旅游旺季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责任落实等方面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强化“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举一反三,树立超前防范意识,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紧密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行车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旅游旺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全面推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宣贯实施。此次修订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最详实的工作准则,也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客运安全监管职责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深入宣贯实施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的通知》(青交运〔2018〕123号)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和培训计划,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分批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规范》具体内容。重点做好企业机构人员设置排查、驾驶员资质审查、管理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短途客运车辆凌晨通行规定落实等专项工作,加快制定承担里程100公里以内线路固定的城区与机场、城区与火车站间旅客接送任务的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报备机制,确保《规范》的各项标准要求严格落实。
(三)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一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例会,通报和布置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禁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安全例会合并召开。二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至少开展一次旅游旺季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驾驶员日常教育管理,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和车辆安全例检等工作规定,严格遵守《规范》有关驾驶时间规定,防止出现疲劳驾驶现象。
(四)严格包车标志牌审核使用及旅客实名登记。一是省运管局要坚决贯彻落实《青海省道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快完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的旅客信息实名录入功能,为我省包车客运实名制落实提供关键的技术支持。二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和发放的相关要求,督促道路包车客运企业认真执行包车客运标志牌“趟次有效”使用规定,坚决杜绝未签订包车合同、未提供乘客实名信息等情况违规开具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行为。三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加强道路旅游客运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持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执行运输任务、超范围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等行为。
(五)着力加强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一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运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客运车辆相关业务,对不能按规定向省级动态监管平台上传动态数据的车辆坚决不予恢复运营。二是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青海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严禁安排未入网、未上线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和处理超员、超速、不系安全带、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三是有效利用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和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对未办理包车标志牌仍运营、动态监控轨迹和包车标志牌路线不一致的违规车辆以及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继续营运或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处重罚。
(六)深入开展旺季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一是道路客运企业要夯实隐患排查治理基础、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程序,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开展旺季客运安全督查,要将企业对《规范》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悲剧的发生。三是省厅将对各地旅游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多方位、多层次的明察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自查不力、整改无成效的运输企业予以通报。
(七)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一是省运管局要按照省局牵头、层级联动、地区联合的要求,统筹部署省、市(州)两级机动运政稽查队伍,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在重要路口(区域)及路段进行重点督导执法;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旅游景区、客运站场、旅游集散地等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着力提高乘客安全出行意识,鼓励监督和举报道路客运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旅游旺季客运市场环境。
(八)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及预防重点,落实好应急运力,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路况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根据旅游旺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增强行业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发生突发事故险情,能够反应迅速、科学应对,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辖区县交通运输局及道路客运企业,并提出明确要求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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