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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治超办
2018年06月06日
青交办字〔2018〕139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青海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治超工作,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高等级公路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利用省级治超管理系统,建立联动联勤、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对行驶高等级公路超限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查处,基本消除车辆超限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治超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技支撑、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一)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统一高等级公路进出口计重收费数据的采集标准,统一和规范高等级公路非现场执法流程和文书样式,实现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取证标准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文书样式统一。
(二)信息共享、协同查处。高等级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应按照《青海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将超限车辆数据推送至省级管理系统,省级治超管理系统将违法超限车辆信息和“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路政、运政执法系统和高等级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查处。
(三)完善网络、精准治理。高等级公路入口检测劝返,出口跟踪查处,主要节点检测告知,实现对超限车辆全路网监管。
三、工作内容
(一)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证据的采集
1.超限车辆违法行为信息,包括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后违法时间、地点、车辆轴数、车货总重、车辆牌照、车辆外廓视频图像,以及现场的参照物和现场相应的标志、标线等内容。
2.根据获取的车辆牌照信息,通过交警部门车辆信息系统提取车辆所有人的相关信息,通过运政货运车辆信息系统提取货运车辆营运证登记人信息,确认违法车辆;
3.利用超限车辆信息数据统计车辆超限违法次数,调取检测单据、现场照片等资料;
4.利用公路监控设备获取违法货运车辆运行轨迹,对货运车辆通过称重设备绕行和故意堵塞检测路段等扰乱检测秩序的行为予以监控;
5.利用公路监控设备对无牌、遮挡号牌货运车辆和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进行监控。
(二)对超限车辆的查处
1.收费站工作人员对超限车辆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到就近路政或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理;
2.对违法超限车辆在限定时间内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收费站工作人员按照“黑名单”规定实施劝返,禁止行驶高速公路;
3.路政、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跟踪查处;
4.运政部门依据违法超限车辆相关信息,追究货物源头单位、车辆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责任,进行违法行为累计处理,“一超四罚”“黑名单”“信誉联合惩戒”等管理;
5.对未前来接受处理的超限车辆违法行为,在运政货运车辆年审和公安部门年检工作中,要求当事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路政部门接受处理,否则不予审验。
四、工作职责
厅治超办: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分析研究非现场治超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外省籍超限车辆违法信息抄告车籍地相关部门,开展区域联动治超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负责违法超限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通报工作。
厅科技处:加强对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指导,负责与公安交警部门治超信息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违法超限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推送至省级治超管理系统。
省高管局: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加快调整现行收费站对违法超限车辆的认定标准;负责高等级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建设及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违法超限车辆信息证据的有效采集推送;负责实施超限车辆告诫劝返工作和收费站进出口超限车辆违法信息告知;对将强行进入劝返站或行驶高等级公路的超限车辆信息,及时告知就近路政或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加强高速公路巡查,采取非现场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对超限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治超技术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省级治超管理系统超限车辆预警指令,要及时审查、比对、推送违法车辆信息至所辖支队、大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省级治超管理系统。
省运管局:建立运政执法治超系统和本省货运车辆GPS定位系统,负责对本省货运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收集、归档,并推送至省级治超管理系统;加强对货运车辆和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货运企业、驾驶员质量服务信誉考核、信息抄告、“一超四罚”和驾驶员“黑名单”制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非法改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及时将违法超限运输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货运源头企业的处理结果反馈省级治超管理系统。
省路网中心(省级治超管理系统):负责省级治超管理系统,路政、运政、公安交警治超系统的建设和对接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负责违法超限车辆视频资料的收集、汇总、筛选和超限车辆轨迹的监控;对超限车辆违法信息第一时间内提交路政、运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将确认的违法行为信息汇总、存档备查和证据保全,并做好违法行为的信息抄告工作;定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将统计信息提交相关部门,为治超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其他治超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非现场执法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有效推行,省厅成立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组 长: 陶永利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 鲁旦主 省路政执法总队总队长
赵国宁 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局长
徐 勇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成 员: 薛世元 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主任
刘国华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史国良 省交通运输厅养管处处处长
唐 玲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处长
张旭东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副处长
张 建 省交通信息中心主任
杨培红 省路网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治超办,负责制定治超非现场执法相关规范、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薛世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路政执法总队、运管局、高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省高管局、路政总队、运管局、交通通信中心、路网中心主要业务负责人担任。
六、实施步骤
(一)安排准备阶段。(2018年5月-7月底)
1.组织召开全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推广动员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安排部署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任务;
2.印发《青海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青海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
3.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加快对收费站称重检测设备的调整、运行,确保治超标准的统一;路政、运政、公安交警、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与省治超管理系统数据对接调试,确保系统的互联互通;
4.高速公路主要节点设置非现场治超执法设施和警示告知牌;
5.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对全省高等级公路收费人员、路政、运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治超非现场执法规范和标准,掌握执法信息系统非现场执法操作流程。
(二)统一行动阶段。(2018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
全面启动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青海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青海省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开展非现场执法治超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5月初)
总结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查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对策,强化工作措施,部署下一阶段非现场执法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超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把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按照联动联勤、相互协调、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协调沟通,有针对性和不定时的开展专项整治,持续补齐治超非现场执法的短板,加强对超限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三)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抽调懂业务、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应将治超非现场执法有关内容纳入本单位执法培训计划,使治超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高等级公路非现场执法标准和规范,切实提高工作人员非现场执法的水平和能力。
(四)突出宣传,营造氛围。实施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是我省科技治超的新举措。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切实加强非现场执法的宣传力度,使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深入心,要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上进行曝光,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氛围。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大非现场执法工作力度,把治超联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非现场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或不作为和乱作的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省治超办将高等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部门联动纳入全省治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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